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期,《证券日报》发表文章“平高集团或终成国家电网资产整合第一家”,对“市场上关于央企将收购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高集团”)的传闻”作了相关阐述,其中提到:“3月4日,国家电网公司与河南省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这似乎更加印证了国家电网将与河南的平高集团进行合作的前景……安信证券黄守宏分析师向记者表示,据其了解,该协议中包含了国家电网与平高集团合作的内容……”。
二、澄清声明
1、公司于日前向平高集团发出询证函,请求确认:国家电网公司与河南省政府所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是否包含“国家电网与平高集团合作的内容”,以及其他应披露的内容。
平高集团答复如下:国家电网公司与河南省政府所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未包含“国家电网与平高集团合作的内容”,同时确认,到目前为止,除有关央企到我司进行参观访问、并初步探讨未来是否存在战略合作可能之外,我司未发生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和其他重大事件等有关情形,也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截止目前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一切以以上媒体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向平高集团的书面征询函;
2、平高集团的书面回函。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