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2009年3月9日(周一)上午10:00
会议地点:杭州市密渡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F公司会议室
会议主持:董事长闻掌华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5,14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美都经贸浙江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因美都经贸业务发展需要,分别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杭州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和4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美都经贸向中信银行杭州分行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意为美都经贸向渤海银行杭州分行的4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
表决情况如下:同意225,14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 0股。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00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0 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控股 公告编号:09 - 10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201 号)文核准,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 万股新股。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