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2月23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9年3月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吴新华先生委托董事蒋建新先生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潘琰女士委托独立董事洪波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唐建辉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二○○八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二○○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二○○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二○○九年度财务预算预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二○○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4,726,590.64元。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现拟以2008年末总股本1,479,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次派发红利总额为221,94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82,786,590.64元结转下一年度。
六、审议通过《200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二○○八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08年收购了母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为此货币资金期初数调增30,000,000.00元、固定资产期初数调增1,296,429,264.52元、其他应付款期初数调增800,000,000.00元、资本公积期初数调增526,429,264.52元(为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数)。上述资本公积期初数调整增加数526,429,264.52元已在合并日予以冲减,并未实际增加本公司2008年年末的股东权益。
八、审议通过《养护业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关联董事唐建辉先生、黄晞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养护业务关联交易议案。
2008年度实际发生养护关联交易10,649万元(其中直接由关联方承接的业务金额为3,582万元,关联方通过招投标中标获得的业务金额为7,067万元),年初预计数为3757万元(不含招标数),因此总额超过年初预计数6,892万元。
2009年养护业务预算金额为15,413万元,其中直接由关联方承接的业务金额为4,644万元,其余10,769万元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方,预计2009年发生关联交易13,260万元(关联方中标比例暂按80%估算)。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08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08年累计支付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业务服务费120万元,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审计、咨询以及其他与公司投、融资有关的业务,聘期一年。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贷款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贷款额度35亿元内根据公司现金流量差额向商业银行贷款,并签署有关合同、文本,贷款期限在三年以内;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审议2010年度财务预算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泉公司”)董事会授权其董事长在贷款额度26亿元内根据公司现金流量差额向商业银行贷款,并签署有关合同、文本,贷款期限在三年以内,授权有效期自该授权经福泉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福泉公司审议2010年度财务预算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泉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申请融资额度人民币18亿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票、保函、信用证),用于福泉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建设,并以福泉高速公路收费权为该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09年5月19日任期届满,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协商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确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吴庭锵先生、吴新华先生、熊向荣先生、王敏先生、蒋建新先生、黄晞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洪波先生、潘琰女士、林志扬先生。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修改为:公司应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根据《关于核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清欠情况的通知》对第五章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七章第一节监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如下:
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义务)增加一款“(六)公司董事负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义务。公司董事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并提请股东大会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第一百零七条(关于董事会职权)增加一款“董事会发现控股股东或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时,应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启动‘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一经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董事会应立即依法申请有关人民法院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予以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第一百三十六条(关于监事义务)增加以下内容“监事负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义务。若公司监事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监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负有严重责任的监事予以罢免。”
公司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现修改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规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的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
吴庭锵,男,195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政工科干事、福建省交通厅政治处、人事处干事、教育处副处长、政工办副主任、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厅直机关党委书记。现任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副总指挥,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
吴新华,男,196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长期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历任中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方管理总部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2007年4月起任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
熊向荣,男, 195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福建省运输总公司龙岩公司经理,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计财部副主任,省高速公路公司办公室主任,本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党委书记、福建罗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 敏,男,195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政工师。曾任福建省公路局三处团委副书记、书记,福建省第二公路工程公司政治处组织干事、组干科副科长、科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福州福泉高速公路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人事教育处副处长。现任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人事教育处处长。
蒋建新,男, 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计划财务部干部、省高速公路公司计划投资处干部,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黄 晞,女, 1969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中福(集团)公司助理会计师、财务科副科长,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科科长、中福发展(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中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省高速公路公司财务处高级会计师、科长、副处长。现任省高速公路公司财务处处长,本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潘 琰,女, 1955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海事大学管理学院教师,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福州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洪 波,男,195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一级律师。曾任福建省司法厅干部,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福建省律师协会会长,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福建省法学会常务理事,福州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本公司独立董事。
林志扬,男,195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福建省企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厦门市企业管理学会副会长,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09-005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2月23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9年3月9日在福建省福州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6人,李延监事委托林凯监事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邱榕木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二○○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8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全年共召开4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均符合法律程序。监事会列席了2008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诚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出席了各次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各次会议,并认真审阅了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和董事会的有关报告。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决策程序合规,决策事项合法,未发现董事会成员在工作中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防止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能按照授权,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诚信原则,以公司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事,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亦无滥用职权及损害本公司利益、本公司股东及员工权益的行为。
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本公司比较注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和决策,尤其是资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等各个重要环节上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且正在有效实施和不断完善,不存在显著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监事会认为,2008 年公司的财务核算体制健全,会计事项的处理、全年报表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有关制度的要求,财务报告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等数据是真实的。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 2008 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允的,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8 年度发生的收购资产行为,均严格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有内幕交易,或其它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4、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平、公开,无内幕交易行为,也无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经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通过《二○○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二○○九年度财务预算预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二○○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0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 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审议通过《养护业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事项进行了监督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各项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合理,程序规范,不存在法律障碍,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09年5月19日任期届满,监事会确定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为邱榕木先生、何琨女士、叶国昌先生、陈振松先生。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为黄天顺先生、陈斌先生、林凯先生。
特此公告。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监事简历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邱榕木,男, 195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福建省龙岩市公路局书记、局长兼龙岩市交通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龙岩市建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调研员,省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副总指挥,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何 琨,女,1977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曾任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宁靖盐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从1999.8起至今,先后在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发展研究部、证券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和国家资本金托管部工作,现任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叶国昌,男,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师。曾任福州港务局劳动工资科科员、副科长、科长,福州港集装箱公司劳工科科长、兼团委、机关党支部书记,福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人事教育部经理,福建省砂石出口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福建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律事务部副经理、人力资源部副经理,现任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党委副书记。
陈振松,男, 196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曾任海军航空兵机械员、机械师、机务处助理员、飞机修理厂副厂长兼质量控制室主任;海军东航航空工程部技术教育处助理员、政治部干事、转业办主任;福建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教处主任科员、副处长,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州京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路段合作公司管理处副处长。现任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路段合作公司管理处处长、本公司监事。
二、职工代表监事
黄天顺先生, 195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漳州市公路局劳工科干事、副科长、科长,泉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人事科科长、本公司办公室主任、本公司泉厦分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人事科科长,漳州市漳诏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本公司泉厦分公司党委书记、经理,本公司监事。
陈 斌,男,1962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曾任福建省公路管理局计划科科员、县乡道路科副科长、科长、管理局副局长,福建罗宁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罗长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筹备处副主任、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罗宁分公司经理,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临时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林 凯,男,1972年6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福建外贸中心集团、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本公司证券投资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0033 证券简称:福建高速 编号:临2009-006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划分 | 关联方 | 2009年 预计金额 | 2008年实际发生额 | |
接受劳务 | 公路养护 | 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 13260 | 总计: 13490 | 10649 |
职工交通接送服务 | 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开发公司 | 30 | 30 | ||
福泉高速公路综合服务费 | 200 | 200 | |||
土地租赁 | 福泉公司土地使用权租赁 | 1360 | 1360 | ||
行业管理 | 行业管理费 |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责任公司 | 2000 | 2156 | |
房屋租赁 | 租赁办公场所 | 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72.75 | 72.75 |
注: 2008年度公路养护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10649万元,其中,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招投标中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7067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永平
注册资本:3180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24层
经营范围:公路养护、公路养护机械租赁、维修、园林绿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技术资讯服务;沥青,水泥,砂石等筑路材料。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是福建省第一家专业化的高速公路养护公司,信誉良好,施工技术力量强,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唐建辉
注册资本:10亿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18层
经营范围:投资、建设、管理高速公路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三)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开发公司(简称福泉经营开发公司)
法人代表:杨明理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25层
经营范围:道路绿化、机械加工和租赁;五金、交电、化工、仪器仪表、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工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百货的批发、零售;管道维护、房屋修缮等高速公路服务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高速公路日常养护的关联交易定价是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高速公路运营成本定额的通知》(闽财建[2001]122号文)和福建省高速公路公司下发的2009年度泉厦、福泉高速公路运营成本费用定额为基础,经过充分协商制定。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公司(简称福泉公司)土地使用权租金是以福建大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福泉高速公路主营部分用地租赁土地估价报告》(编号:闽大地[2002]估202号)为基础制定。
3、行业管理费系省高速公路公司根据福建省财政厅每年关于批复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年度管理经费支出计划的函向本公司收取的。
4、房屋租赁、职工交通接送等关联交易系参考市场价格,双方协商制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
1、公司将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工作项目承包给专业化养护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现高速公路“管养分离”,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同时也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抓好收费经营管理工作,保证高速公路道路畅通、降低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及维修费用,提高公司运作效率。
2、因历史原因,本公司与关联方在后勤服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联系,故存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办公场所租赁和职工接送等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或以政府批文为依据、或以市场市场价格为参考,不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养护业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唐建辉先生、黄晞女士回避表决,公司6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预计的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上述养护关联交易是保证泉厦高速、福泉高速和罗宁高速公路正常运行、通车和公司稳定经营、运转的必需交易,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双方权利义务亦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09年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权租赁等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延续本公司与关联方已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赁合同》,办公场所租赁重新签订《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赁合同》约定:福泉公司向福泉经营服务公司租赁福泉高速公路土地使用权10,832,466.29平方米,从2001年10月31日起至2031年10月30日共计30年,土地使用权租赁费每年1,360万元。该项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由福泉公司直接支付给福建省财政厅。《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省高速公路公司租用省交通厅综合大楼第26层写字楼使用,年租金727488.00元。
2、福泉公司与福泉经营开发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约定:自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福泉公司每年需支付给福泉经营开发公司综合服务费200万元。
3、2009年度养护业务合同需待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财务预算后再签订。
七、备查文件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赁合同》;
2、《写字楼(房屋)租赁合同》;
3、《关于公司养护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洪波、潘琰、林志扬,作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洪波、潘琰、林志扬
2009年 3 月 9 日于 福州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潘琰、洪波、林志扬 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09年 3 月 5 日于 福州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本人姓名: 洪波、潘琰、林志扬
2.上市公司全称: 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为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为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有关中介服务项目?是否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为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为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洪波、潘琰、林志扬 (正楷体签名)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合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洪波、潘琰、林志扬 (签字)
日 期:200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