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诉讼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4年为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化工”)的控股子公司兰州陇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元担保提供了反担保,2004年初,西北化工曾有意与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合作,承诺为天津环球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投资,同时要求我公司为甘肃德昌的上述6000万元贷款向陇神药业提供反担保,我公司于2004年1月9日向陇神药业提供了反担保承诺,但在2004年4月9日西北化工披露2003年度报告之前,双方项目合作因未达成一致意见而中止。我公司曾多次向西北化工提出撤销该反担保的要求,对方也表示了同意,但未取得有关书面文件。详见公司2005年4月15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甘肃省高院民事判决书,我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2007年提出了上诉,2009年3月6日,我公司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16日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14号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甘执字第02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甘肃德昌投资有限公司或被执行人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6000万元。甘肃德昌投资有限公司、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履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甘肃德昌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银行存款190000元(案件受理费)。
(3)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甘肃德昌投资有限公司或被执行人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27400元(执行费)。
如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它等值财产,拍卖、变卖抵偿其债务。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公告日,该诉讼未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由于截至2009年3月4日董事会批准年报报出日我公司未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12月16日下发的(2007)民二终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未将该担保损失计提预计负债,因此需要调整2008年度利润,经与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确认,调整后的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27454353.83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7338623.81元。
(四)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民二终字第14号。
2、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甘执字第02号。
特此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