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两会特别报道
  • 3:两会特别报道
  • 4:两会特别报道
  • 5:两会特别报道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企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7:上证商学院
  • B8:地产投资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2009 3 11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7版:观点评论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7版:观点评论
    吁请保险公司加入青年创业流程
    有形权益股本指标提出了新课题
    英国拟推“白领失业”救助计划
    唯有锐意改革方能化“危”为“机”
    地方债分配不能实行“普惠制”
    现在A股市场头等大事是维稳
    现在要特别注意防止通缩预期扩散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吁请保险公司加入青年创业流程
    2009年03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胡晓鹏
      ⊙胡晓鹏

      

      为保就业,各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促进青年就业的相关政策,其中,对青年人的创业支持尤其受到重视。但创业本身就是具有风险的,尤其是社会经验和实践经验都很不充足的青年人创业,其失败率可能更高。而且,青年人是心理承受相对脆弱的群体,一旦创业失败,不排除违约或者其他社会问题的发生,因此,考虑对青年创业的保险体系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

      从国外的实践看,根据美国劳工统计局的研究,一种针对职业和投资项目收益的商业保险,可以让青年创业者消除创业的恐惧心理,激发创业灵感。全球领先的美国商业保险制度,为成千上万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了企业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经过详细的论证和可行性考察,对那些理论上有较高收益的个人创业计划给予最低收益的商业保险,即:如果达不到最低收益,商业保险将予以赔付。青年人的创业风险因此将降低到一个可以预期、可以承受的程度。

      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地方的青年创业流程中,主要涉及的行为主体包括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如金融办公室、财政局等)、商业性银行和担保公司。其中,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启动主体,商业性银行是实际的出资方,担保公司只是负责对创业计划筛选,即便创业失败,担保公司也不负什么具体责任。这种情况使得青年创业的心理负担很大,创业资金的来源少,创业覆盖面也很窄。为此,笔者强烈建议,应当促使保险公司加入到青年创业领域,为青年创业提供更加良好的软、硬条件。

      第一,政府出面与保险公司协商,邀请保险公司加入青年创业流程。

      必须明确,邀请保险公司只是商业行为,不是行政命令。一方面,需要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说服,使他们相信这是个值得开拓的新领域;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给予积极介入的保险公司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

      第二,保险公司要依据青年创业计划特点,设计宽领域、多形式的保险计划。

      在实践中,青年人创业领域可能五花八门,有的是高风险区,有的可能是低风险区。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尽快调查研究,设计保险品种,使得优秀的创业计划都尽可能地得到相应的保险。笔者认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是基于排除小概率事件的保金收益,由于创业保险是一个新生事物,保险公司采用怎样的收益,值得思考。

      一种方式是,保险公司与创业人相分离,即保险公司只收取创业风险保金,一旦创业失败,保险公司只负责提供部分补偿;另一种是保险公司与创业人相融合,即创业人不需要支付现金保金,它所支付的只是创业企业的一定股份。一旦创业失败,保险公司只承担与其股份相同的损失。第三种方式是,保险公司与创业人的若即若离,也就是说创业人既需要提交保金,也需要明确享有的股份比例,同时保险公司实现对某项创业计划设定一个最低收益率。如果保险期内实际收益率低于该水平,保险公司支付差额;如果实际收益率高于该水平,保险公司将分享超额收益的一定股份比例。

      第三,保险公司要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来评估创业计划。

      面对庞大的创业需求,能否有效甄别有前景的创业项目就非常关键。为此,要求保险公司聘请专业咨询人员,如投资咨询师等,对青年人的创业计划评估筛选。通过初选后,还需要组织拟创业人员现场答辩。由此产生的具体支出,一方面政府要出台明确的政策确定其合理上限,另一方面,应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将来由成功的创业企业分摊。如果所有创业企业都失败,政府允许保险公司将这些费用抵税。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上海青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