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4,144,511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3月17日
●自2008年7月29日起,“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变更为“亿利能源”;自2006年11月16日起,公司控股股东“鄂尔多斯市亿利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变更为“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2006年2月28日,亿利能源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173,800,000股为基数,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按持股比例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合计20,416,000股股份,以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付3.2股对价股份。
亿利能源于2006年1月16日公告了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股票简称变更为“G亿利”, 2006年3月9日方案正式实施并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股东做出的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亿利能源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十二个月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其承诺相关禁售期满后十二个月内,只有当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6.00元时,方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2)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人)声明:
全体非流通股东承诺:若本承诺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本承诺人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承诺人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二)对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及意见
1、在股改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的十二个月内,即2006年3月9日到2007年3月9日,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亿利能源原非流通股股份没有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禁售期满(2007年3月9日)到2008年3月9日,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没有超过5%。
3、截至今日,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只在2007年10月1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了占公司总股本1.28%的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6.00元(股改方案实施后未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2007年10月20日,根据承诺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公告。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的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无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2)2008年6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2008年第9次会议审核通过。2009年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此次发行42,749万股股份的登记手续,该部分股权锁定期为36个月。至此,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173,800,000股变更为601,29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发行新股前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发生变化情况:
(1)亿利能源因向特定对象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42,749万股股份购买资产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名称及类别 | 增发前(股) | 变动数 | 增发后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4,144,511 | +427,490,000 | 501,634,511 |
其中: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74,144,511 | +427,490,000 | 501,634,51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99,655,489 | -- | 99,655,489 |
其中: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10,856,036 | -- | 10,856,036 |
合 计 | 173,800,000 | 601,290,000 |
(2)公司无因股权拍卖、转让、偿还代付对价、其他非交易过户等导致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目前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持续督导期间,因工作调动原因,原保荐代表人石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于2007年6月19日委派陈克庆先生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该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根据国信证券的核查,亿利能源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截至公司核查意见书签署之日,通过对亿利能源限售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亿利能源有限售条件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亿利能源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
公司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4,144,511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3月1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1 | 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 501,634,511 | 83.43% | 74,144,511 | 427,490,000 |
合计 | 501,634,511 | 83.43% | 74,144,511 | 427,490,000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三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第一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刊登在2007年3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第二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刊登在2008年4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 |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501,634,511 | -74,144,511 | 427,490,00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501,634,511 | -74,144,511 | 427,490,000 | |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 | A股 | 99,655,489 | +74,144,511 | 173,800,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99,655,489 | +74,144,511 | 173,800,000 | |
股份总额 | 601,290,000 | 0 | 601,290,000 |
八、其他
2009年1月公司定向增发完成后,公司将要求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暨重大资产重组中做出的承诺:自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之日,对所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三年内不转让,即2012年1月14日前不转让其所持亿利能源股份。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1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