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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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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9年03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2009-005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相结合的方式送出。公司于2009年3月1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董事谭仲明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周育先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永进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2008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意见: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300万元,全部是为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已披露于2006年3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六、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08年期初部分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关于“对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的有关规定要求,同意公司在2008年度比较财务会计报表中,对2007年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对2007年度财务报表当年金额的影响为调减其他应付款1,225,146.73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171,062.25元,调增盈余公积2,087,472.00元,调增净利润916,409.75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308,736.98元。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确认辞退福利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的公司内部退休人员为147人,且至该内部退休人员法定退休日为止,公司预计向其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总计为1,330.58万元,同意公司在2008年度将该项预计费用作为辞退福利确认预计负债。

      九、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资产损失计提、资产核销、会计差错更正及重大不确定事项的报告》(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及资产减值准备制度等相关规定,2008年度,公司提取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836,951.66 元,其中因应收款项余额降低冲减坏账准备2,109,200.05元,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64,227.13元,提取存货跌价准备681,924.58元,提取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000,000.00元;核销固定资产565,637.30元。2008年度公司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及重大不确定事项。

      十、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96,731,697.00元(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673,169.70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1,420,732.71 元。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8年度末公司总股本195133874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48,783,468.50元,剩余152,637,264.21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08年度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由月2000元人民币(含税)调整为月2500元人民币(含税)。发放日期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0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年审计服务费不高于50万元。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将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一)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净资产低于6亿元时,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净资产高于6亿元时,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修改为:

      “(一)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2.将章程第一百三十一条“(四)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修改为:

      “(四)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3.将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修改为: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银行贷款等事项;”

      4.将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条“(五)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对外担保。”修改为: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同时增加“(六)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

      将“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至(四)项担保议案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审议以上第(五)项担保议案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2/3以上通过。”修改为:

      “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至(四)、(六)项担保议案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审议以上第(五)项担保议案时,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数的2/3以上通过。”

      5.在章程第一百六十八条后增加“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后,在未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或未完成离任审查、档案移交等手续前,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责任。”

      6.在章程第二百零七条后增加:

      “(一)公司盈利时,应制定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确不能制定现金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能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二)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将制度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受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约束(以下简称“关联人”):

      (一)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2.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3.由第(二)项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二)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上述(一)中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修改为:

      “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受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约束(以下简称“关联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1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3.由第下述第(二)项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前述第(一)项第1条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项第1条和第2条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将制度第十三条“(一)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净资产低于6亿元时,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净资产高于6亿元时,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修改为:

      “(一)重大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2.将制度第十六条“4、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修改为:

      “4、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制度>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银行贷款决策权限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对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贷款权限授予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数) 30%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数) 50%的银行贷款。

      十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银行给公司贷款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4票,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之关联交易公告》。

      二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董事会授予总经理决定银行保函申请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单笔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申请,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银行借款累计余额不超过33000万元提供担保,具体担保额度分配情况为: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5000万元、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8000万元、宁夏石嘴山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000万元、固原六盘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6000万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300万元,全部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

      详情请见公司后续的担保公告。

      二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夏青铜峡水泥镇罗有限公司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和宁夏青铜峡水泥镇罗有限公司进行重组,由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对宁夏青铜峡水泥镇罗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后,宁夏青铜峡水泥镇罗有限公司将取消独立法人资格,其资产、债务、业务及人员将由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承接。

      二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现金1000万元投资设立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由该公司负责公司在内蒙古西部的水泥发展业务。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公司单独出资,出资资金由公司自筹;经营范围为水泥及水泥熟料、水泥制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地址为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委派执行董事、监事、聘任总经理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委派尹自波为乌海赛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并聘任其为该公司总经理;同意委派焦彤英为该公司监事。

      二十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调整内部机构设置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聘任哈永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本次所聘副总经理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哈永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11票,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公司于2009年4月2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就以上一、二、六、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八和、十九项及监事会通过的部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4月2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聘请200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银行贷款决策权限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银行给公司贷款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9年3月26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五)会议登记办法

      1.公众股股东持股票帐户、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4.登记时间:2009年3月27日至2009年4月1日之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5.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新小线二公里处本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951-2085256

      0951-2052215

      传 真:0951-2085256

      邮 编:750021

      3.联系人:武雄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有同意、弃权和反对三种形式。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0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 2009-006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0日召开四届董事会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银行给公司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宁夏分行”)签署委托贷款合同,由建材集团委托建行宁夏分行给公司贷款20000万元,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期限自委托贷款合同签署之日起一年。

      鉴于建材集团持有公司35.7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谭仲明、周育先、隋玉民、黄锦德、王广林、李永进、尹自波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建材集团成立于1997年9月,注册资本78171.13万元,主营水泥及水泥熟料的生产与销售等。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1、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各方:

      委托人: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受托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

      借款人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委托贷款金额:20000万元。

      3、委托贷款利率:贷款年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4、委托贷款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委托贷款合同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将《关于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银行给公司贷款的议案》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交易公允。同意本次交易。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且委托贷款利率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故本次建材集团委托建行宁夏分行给公司贷款所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构成不利影响。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0日

      股票代码:600449     股票简称:赛马实业        公告编号:2009-007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3月10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彤英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08年期初部分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关于“对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的有关规定要求,同意公司在2008年度比较财务会计报表中,对2007年财务报表进行重新表述:对2007年度财务报表当年金额的影响为调减其他应付款1,225,146.73元,调减未分配利润1,171,062.25元,调增盈余公积2,087,472.00元,调增净利润916,409.75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308,736.98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确认辞退福利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要求的公司内部退休人员为147人,且至该内部退休人员法定退休日为止,公司预计向其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总计为1,330.58万元,同意公司在2008年度将该项预计费用作为辞退福利确认预计负债。

      六、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资产损失计提、资产核销、会计差错更正及重大不确定事项的报告》(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96,731,697.00元(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673,169.70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1,420,732.71 元。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8年度末公司总股本195133874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48,783,468.50元,剩余152,637,264.21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2008年度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聘请200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的议案》(有效表决票数3票,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年审计服务费不高于50万元。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监事会发表关于公司2008年度依法运作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08 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规制度规范运作,经营决策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运行良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勤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公司财务严格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方面的制度进行,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规定》的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变更符合公司项目计划和决策审批程序,未发现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公司完成收购宁夏宏威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宁夏中宁赛马水泥有限公司44.16%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青铜峡水泥集团干法熟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进行吸收合并。监事会认为,上述收购事宜严格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0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公司超额完成经营计划的独立意见

      2008年,公司实际销售水泥468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3.83亿元,年初计划销售水泥420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0亿元,公司超额完成经营计划,监事会认为,主要是由于2008年水泥市场需求高于预期致使公司实际水泥销售数量及价格均高于原计划所致。

      十、监事会关于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

      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能够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8年年度报告相关规定进行编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08年度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经查,本审核意见提出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违反有关年报的保密规定。

      特此公告

      宁夏赛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