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重庆证监局了解到,近年来该局充分发挥联合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坚持打早打小原则,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一系列打非措施取得良好效果,有效遏制了辖区非法证券活动的蔓延势头。
据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证券市场形势变化,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也演变出一些新形式和新特点。
第一、主体虚拟化。重庆证监局2008年以来排查的非法证券活动中,大部分活动主体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联系方式。这类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大多采取电话营销或网络宣传的方式联系客户,不与客户见面或签订书面协议,拒绝透露具体的办公地址,且经常变换电话号码,使用私人银行账户收取咨询费用,并且款项到账后即通过银行柜台或ATM自动取款机提取。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投资者往往无法知晓对方名称、联系地址等信息,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形式电子化。随着网络日益普及,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形式不断变化,越来越多地采用QQ、博客、网页等更为隐蔽的方式对外发布广告,夸大宣传。这类非法机构通过在网站首页或宣传资料上开展“大盘解读分析”、“盘中直击视频讲座”、“最新买入评级股票”、“每日牛股数据”等形式夸大宣传,以赠送“黑马”、“涨停板”等为诱饵吸引投资者上当受骗。
第三、场所隐蔽化。部分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的机构在被监管部门多次查处后,反调查能力增强,有针对性的采取了更加隐蔽的措施。有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潜入住宅小区,租用民宅开展非法活动;有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则有针对性地将公司客服部、营销部等部门分设在不同办公场所,增加查处难度。
第四、手法多样化。有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短期内通过频繁变更宣传网页、电话、收款账户等信息逃避监管部门查处;有的则频繁转移违法活动地点,往往是监管部门根据投资者举报上门排查时,对方早已人去楼空。
重庆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投资者在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前,可要求查看对方取得的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等证照,谨慎考虑不能提供书面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合同或合同要件不齐备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同时应格外小心那些承诺收益、保证盈利的夸大宣传言论,拒绝将个人资金打入私人或非法机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