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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9年03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一、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14号文批准。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日前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代理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之协议》,现增加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自2009年3月18日起,投资者可以在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hysec.com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0-00562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3日

    关于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A类收费模式并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85号文批准公开发售。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24日已正式生效。为了满足更多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基金自2009年3月18日起增加一种新的收费模式—A类收费模式,该类别收取申购费和赎回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一、时间安排

    本基金A类收费模式的推出时间为2009年3月18日。自该日起,投资人可选择按照A类收费模式(A类代码:【519024】)申购本基金份额,亦可选择按照原有销售服务费收费模式,即C类收费模式(C类代码:【519023】)申购本基金份额。

    二、A类费用情况

    1、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在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上相同,而且赎回费率也相同。

    2、与C类基金份额不同的是,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是收取申购赎回费。赎回费率与C类基金份额相同,申购赎回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申购金额 ≥ 500万按笔收取,1000元/笔
    200万元 ≤ 申购金额 < 500万元0.3%
    100万元 ≤ 申购金额 < 200万元0.5%
    申购金额 < 100万元0.8%
    赎回费率持有期费率
    30天以下0.1%
    30天(含)以上0

    三、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管理人应于本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网站以及其他媒介,分别披露开放日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C类基金份额净值和A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C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适用的销售网点

    场外销售渠道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人也可通过场内销售渠道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C类代码:【519023】)的申购赎回业务,场内销售渠道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五、《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

    为确保增加A类收费模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释义”中:

    增加一条释义: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

    增加“三、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端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以下内容的序号依次修改。

    3、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一、召开事由”中“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项下的第(3)项修改为:

    “(3)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4、在《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在“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将第3项修改为“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A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即A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本基金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5、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收益与分配”中:

    1)在“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将第2项修改为“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各类别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可对本基金不同类别的份额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对本基金某一类别基金份额选择分红方式,仅对该类别基金份额有效;”

    2)在“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中,将第6项修改为“相同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在“四、收益分配方案”中,在段尾增加“由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6、在《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将“一、基金合同的变更”的第1点的(3)项修改为“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7、在《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我公司将在更新的《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六、重要提示

    1、自2009年3月18日起,本基金并存A类和C类两种收费模式,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2、A类和C类基金份额共同受《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束,享有同等权力,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书中对基金份额的提及,其份额的计算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之总和。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4、在分红方式上,投资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5、目前暂不开通A类基金与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公告。

    6、场内交易目前只支持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A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场内销售。

    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hftfund.com)查阅各基金最新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40099)。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