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2月25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出通知,同年3月12日上午9:30在公司办公地华联写字楼10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海飞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5人,代表股份67,225,624股,其中限售流通股58,219,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3%;无限售流通股9,00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会议经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225,624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7,225,62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文天律师事务所陈文泽、周雨东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修订后的《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修订后的《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3、《浙江文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银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