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167,210,1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76.8%,下称"新湖集团")通知,新湖集团近日将原质押给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的本公司股份16,000,000股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同时,新湖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0,000,000股质押给中国银行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1,909,52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67%。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2009-1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拟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代理发放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代码:122009)兑付兑息资金。但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