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2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09年3月12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长胡联奎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6人,代表股份226,069,0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94%。公司董事胡联奎、王维航、刘建柱、执行董事苏纲、刘燕京,监事卢孝威、欧阳莉辉,董事会秘书胡家飞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合法地、有效地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9年第一次修订)
原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承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电子商务服务。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承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电子商务服务;服务外包与技术服务进出口。
原公司章程: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利润分配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三)项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中期现金分红不需要进行审计,送股和转增仍需审计。
原公司章程: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应实施积极分配办法,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二)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二百一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应实施积极分配办法,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二)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新股。
(三)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票所代表的股份为226,069,033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代表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孙蕊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