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书面方式告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09年3月12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盛军主持,经过充分沟通、研究和讨论,董事会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08 年度前期财务报告中所涉及会计差错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经公司与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在2008 年度前期财务报表中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1、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在2006年度税前列支固定资产报废损失6,309,653.54元,在2007年度税前列支固定资产报废等损失6,070,724.39元。根据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由于该等损失在税前列支均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故2008年分别补缴2006年度和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2,082,185.67元和2,003,339.05元,共计4,085,524.72元。本期采用追溯重述法对上述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2007年期初未分配利润1,873,967.10元,调减2007年期初盈余公积208,218.57元,调减2007年末未分配利润3,676,972.25元,调减2007年末盈余公积408,552.47元,调增2007年末应交税费4,085,524.72元,调减200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3,339.05元。
2、根据相关规定,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关于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采取的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实际财务状况,也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124,046.02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812,404.60元,加上2007年度未分配利润82,307,638.36元,至2008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619,279.78元。
为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08年年末总股本26,34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现金红利(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6,340,000.00元,剩余72,279,279.78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预案须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盛军、董永观、崔宇文、颜广生、夏杏菊予以了回避;本项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临2009-004号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提供相互经济担保,担保贷款拟用于补充经营流动资金。
2、相互担保额度及期限: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本公司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并在公司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生效后至2010年6月30日有效。
3、担保费约定:
担保实行有偿服务,担保费率为1%,按年结算。
4、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4,019.2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3.22%。该公司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法定代表人:孙勤勇;公司注册资本:59,927.02万元人民币,其中:嘉兴市实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40%,成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37.87%,浙江新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15.89%,20名自然人占6.24%;公司经营范围: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实业投资;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不含乘用车)、造纸原材料的销售;煤炭经营;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危险品除外);造纸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及服务;纸粕辊的制造及加工;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技术咨询。下设分支从事:医疗服务,纸制品加工;印刷;住宿;餐饮。截止2008年12月31日,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4,924.09万元,负债合计25,382.22万元,净资产69,541.87万元,资产负债率26.74%,净利润1104.39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向银行间接融资中,必须与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的公司建立一种稳定的相互担保关系。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经营稳健,与该公司建立互保关系,能提高本公司融资能力、有效补充经营流动资金,提升公司经营能力。上述互保,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6、截止2009年2月28日,本公司为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经济担保余额为3,155万元,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经济担保余额为41,315.29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7、互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相互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8、鉴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本次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盛军、董永观、崔宇文、颜广生、夏杏菊予以了回避;本项议案还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
9、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规定凡对外担保都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者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目前的担保行为均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公司拟继续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8,5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并在公司与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生效后至2010年6月30日有效。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809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嘉兴市,系主营生产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化学农药和化学肥料等系列产品的综合性化工企业。截止2008年末,公司总资产91,570.3万元,净资产43,879.2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65,948.4万元,净利润1,136.5万元。
3、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向银行间接融资中,必须与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的公司建立一种稳定的相互担保关系。经考察,上述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经营稳健。而在已建立对等相互担保的情况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4、截止2009年2月28日,公司为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6,2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5、互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相互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公司拟继续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并在公司与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进行相互经济担保的协议》生效后至2010年6月30日有效。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4,000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嘉兴市,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销售家用电器压缩机,压缩机配件及售后服务,是国内压缩机制造业的骨干企业。截止2008年末,公司总资产122,897.09万元,净资产44,131.56万元,年营业总收入180,654.06万元,净利润8,878.74万元。
3、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向银行间接融资中,必须与有良好信誉和经营业绩的公司建立一种稳定的相互担保关系。经考察,该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经营稳健。而在已建立对等相互担保的情况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和不可控制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还将通过其他措施,以有效规避风险和保障本公司利益。
4、截止2009年2月28日,公司为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999.8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5、互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相互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本科特纸业有限公司(简称“民丰本科特”)继续提供以人民币6,000万元额度为限的贷款信用保证;公司为民丰本科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合同仅限于民丰本科特向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到期日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贷款合同。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民丰本科特系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253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74%的股份,注册地点在浙江省嘉兴市,经营范围为主要生产印刷型高档水松原纸等各种用途的高品质水松原纸。
本公司于2008年1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德国本科特有限和两合责任公司等公司股份转让的议案》,具体股份转让事宜正在进程当中。股份转让全部完成后,浙江民丰本科特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截止2009年2月28日,公司为民丰本科特提供担保余额为3,5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4、担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简称“民丰山打士”)继续提供以人民币4,000万元额度为限的贷款信用保证;公司为民丰山打士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合同仅限于民丰山打士向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到期日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贷款合同。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民丰山打士系本公司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为105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其75%的股份,注册地点在浙江省嘉兴市,经营范围为主要生产和经营描图纸及其系列产品。
3、截止2009年2月28日,公司为民丰山打士提供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4、担保合同生效后合约年限以内,在不超过担保额度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为对方办理担保,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若干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1、修订的依据
本次章程修改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近期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证监会57 号令)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2、修订的内容
原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三)公司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披露未分配利润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六)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内外环境变化、公司自身发展及管理流程梳理的需要,依照本公司章程之规定,由总经理已提请公司经管会讨论审议,提出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相应调整,同时调整和完善各机构的管理职能和工作细则。管理机构调整方案如下:
总经理办公室、公共关系处、管理监控处、人力资源处、财务资金处、审计审核处、生产管理处、装备能源处、质量管理处、物资采购处、仓储运输处、销售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安全保卫处、后勤服务处。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年度报酬及第四届独立董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依据本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实际履职情况、工作业绩及行业薪酬水平,对本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第四届独立董事、董事津贴提出建议案,报请董事会审议。
1、2008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人民币元
关键管理人员姓名 | 职 务 | 薪 酬 | 备注 |
盛 军 | 董事长 | 264,000.00 | |
董永观 | 副董事长 | 264,000.00 | |
崔宇文 | 董事、总经理 | 198,000.00 | 从4月份任职始领取 |
吕红英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32,000.00 | |
颜广生 | 董事 | 不在本公司领取 | |
夏杏菊 | 董事 | 不在本公司领取 | |
郑 健 | 董事会秘书 | 132,000.00 | |
沈志荣 | 副总经理 | 132,000.00 | |
周家俊 | 副总经理 | 132,000.00 | |
曹继华 | 副总经理 | 132,000.00 | |
黄晓钢 | 副总经理 | 132,000.00 | |
陶伟强 | 副总经理 | 132,000.00 | |
合计 | 1,650,000.00 |
2、本届独立董事实行职务津贴,为含税50,000.00元/年。
3、本届兼职董事实行职务津贴,年津贴金额为公司职工平均年收入的40%。
4、以上年薪和津贴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届董事、独立董事的年度薪酬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08年度报酬的议案》;
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8年度的审计机构。根据2008年度实际审计的工作量,董事会将支付其2008年度的报酬为人民币43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住宿费用等另行支付)。
公司董事会对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多年来为公司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自从本公司发起设立起至今,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一直受聘为本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在此其间,该公司为本公司规范运作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很好的作用。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表决,公司拟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
本议案将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于2009年4月8日(星期三)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1、会议时间:2009年4月8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浙江省嘉兴市甪里街70号)
(二)会议议题
1、审议《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审议《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关于本公司与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本公司与嘉化集团签订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本公司与加西贝拉签订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民丰本科特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民丰山打士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分红若干规定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年度报酬及第四届独立董事、董事津贴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16、审议《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以上除第3、第15两议案外的所有议案均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第15两议案由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09年4月1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登记办法、时间及地点
1、凡符合上述要求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法人印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按上述要求用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8年4月3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
3、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2、会期预定半天。
联系电话:(0573)82812992
传 真:(0573)82812992
联 系 人:郑 健 庞 博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14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所有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审议事项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有效期限为2009年4月8日一天。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2009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09-003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3月12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佳寅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讨论,以举手表决方式,全票通过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民丰特纸2008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08 年度前期财务报告中所涉及会计差错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更正。经公司与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在2008 年度前期财务报表中存在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1、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在2006年度税前列支固定资产报废损失6,309,653.54元,在2007年度税前列支固定资产报废等损失6,070,724.39元。根据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由于该等损失在税前列支均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故2008年分别补缴2006年度和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2,082,185.67元和2,003,339.05元,共计4,085,524.72元。本期采用追溯重述法对上述差错进行了更正,调减2007年期初未分配利润1,873,967.10元,调减2007年期初盈余公积208,218.57元,调减2007年末未分配利润3,676,972.25元,调减2007年末盈余公积408,552.47元,调增2007年末应交税费4,085,524.72元,调减200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3,339.05元。
2、根据相关规定,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关于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说明》。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0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0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的检查,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健全的,公司财务运作正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在交易活动中,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也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据本年度公司监事实际履职情况、工作责任及行业薪酬水平,对本年度公司监事津贴提出如下方案:
本届兼职监事实行职务津贴,监事会主席为公司职工平均年收入的40%,监事为公司职工平均年收入的30%。
本议案将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9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35 股票简称:民丰特纸 编号:临2009-004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作如下说明:
本议案预计的2009年度各类关联交易皆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性交易。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2009年预计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11,000万元。其中:向关联公司购买产品、包装材料6,500万元。向关联公司销售纸产品、水、电、汽、木浆和提供仓储服务等,发生金额4,5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民丰罗伯特纸业有限公司(简称“罗伯特公司”):注册资本为1210万美元,本公司出资471.90万美元,占其注册资金的39%。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卷烟纸系列及其相关纸种。
(2)、嘉兴市丰莱-桑达贝纸业有限公司(简称“丰莱桑达贝”):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系本公司控股母公司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生产纸张涂布加工产品。
(3)、浙江维奥拉塑料有限公司(简称“维奥拉公司”):注册资本122万美元,本公司出资24.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0%。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编织品、木塑制品及其它各类产品,以及技术咨询。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罗伯特公司、维奥拉公司均为本公司参股的企业,属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的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崔宇文和副总经理沈志荣在罗伯特公司担任董事,副董事长董永观在维奥拉公司担任董事;丰莱桑达贝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较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目的、对公司影响及定价依据
1、向关联方购买产品:
主要是利用公司销售能力,在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同时销售购自关联公司产品等;其次也购买部分包装材料,用于产品包装。
2、向关联方销售水、电、汽和提供仓储服务等:
系利用公司现有的发电、供水、产汽和设备维修系统为关联提供相关服务,利用公司的原材料采购供应和仓储等的富余能力为关联方提供服务;
销售纸产品等系供应关联方加工后出售。
以上关联交易,可充分发挥公司装备及生产能力,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还能就近服务可节省双方经营成本,也有利于双方降低经营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可能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以上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历年交易额基本保持平稳。
4、定价依据:
以上关联交易的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有市场价格的主要参照市场价格,没有市场价格可参照的,在合理的成本上加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双方协商定价。
四、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有关关联交易协议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履行审议程序,董事会对关联交易议案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在授权范围内,公司分别与以上关联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即行生效。
五、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向罗伯特公司供应水、电、蒸汽等能源,2009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2,250万元。为罗伯特公司代理卷烟纸系列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2009年预计关联交易采购金额约6,000万元。
2、向丰莱桑达贝销售纸产品2009预计关联交易金额约2,200万元。
3、向维奥拉公司采购包装产品2009年预计关联交易金额550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有利于公司及关联方的生产经营,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方股东应予以回避。
特此公告。
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