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43 开开B股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讯方式)于2009年3月13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6日发出,应到董事4名,实到董事 4名。由于本次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何才彪、陈惠泉、黄跃、张翔华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对拟转让中创大厦部分房产评估的议案》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的“中创大厦”部分房产:“中创大厦”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截止2009年1月31日,公司“中创大厦”房产的帐面原值为2,729.10万元,已提取折旧805.07万元,净值为1,924.03万元。
虽然“中创大厦”项目的立项方屡次承诺同意办理公司参建面积的产权证,但却迟迟未将该部分产权办理过户手续。长期以来,公司将该部分房产委托中创静安出租,从2007年12月起,中创静安停止交付租金。公司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中创静安将其南京西路819号中创静安3000平方米的产权过户至公司的名下。因诉讼标的的管辖权限原因,移交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该诉讼仍在审理之中。
公司一年多来收不到应得的租金,不仅影响收益,而且还要承担相应的折旧;以法律诉讼手段维权,至今未能结案,还存在着或有风险。据此,为了解决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规避或有风险,通过兑现体现公司收益,根据静安区国资委“关于开开集团拟受让开开股份中创大厦部分房产有关问题的批复”(静安国资委发<2009>16号)有关“对中创大厦开展资产评估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具有证券资质的评估事务所(征得静安区国资委同意)对以上房产进行评估, 待有证券资质的评估事务所评估和静安区国资委对评估值确认后,再审议转让以上房产给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的事宜。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好该事项的后续披露工作。
表决结果: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