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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版:时事·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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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版:时事·国内
    “国民休闲纲要”将给各地更多“自选动作”
    国税总局延长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大陆1600人邮轮团轰动台湾 刺激旅游类股几近整体涨停
    上海国资整合提速 21家国企改革方案落实在即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浙江企业开工状况良好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工率达98%以上
    征信立法进入实质性阶段 《征信管理条例》意见稿即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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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总局延长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2009年03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记者16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我国将继续延长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中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