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衍生品发展清障 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合二为一
2009年03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秦媛娜 苗燕 李丹丹
⊙本报记者 秦媛娜 苗燕 李丹丹
昨日,央行公布了今年第四号公告,宣布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这标志着过去国内市场衍生品交易有两份主协议同时存在的状况结束,为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又清除了一道技术障碍。
公告称,市场参与者开展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应签署交易商协会制订并发布的《主协议》,并及时将签署后的《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向交易商协会备案。交易商协会应将有关签署信息及时告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公告特别指出,此处所称金融衍生产品是指市场参与者间以一对一方式达成的、按照交易双方具体要求拟定交易条款的金融衍生合约,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利率衍生产品、汇率衍生产品、债券衍生产品、信用衍生产品和黄金衍生产品,以及前述衍生产品交易的组合等。
而在这份主协议发布之前,银行间市场存在着《全国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外汇衍生产品主协议》和《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分别由外管局和央行发布,前者适用范围为所有场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利率衍生产品交易、债券衍生产品交易、汇率衍生产品交易和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后者适用于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掉期交易和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