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京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购买意向书。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意向书相关条款得以实施将增加公司未来的经营性现金流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并增加公司当年的结算收入及利润。
一、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京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鑫阳”、“出卖人”)近日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石油”、“买受人”)签署了《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外南街危改项目A区A1写字楼购买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根据该意向书北京鑫阳将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外南街危改项目A区A1写字楼及A区1#地下车库出售给北京石油。
双方同意在出卖人取得预售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分别签署写字楼及地下车库的正式买卖合同,
二、标的情况
标的位于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外,目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在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其中写字楼部分,总可售建筑面积:约2.55万平方米(最终交易面积依据预售许可证标明的可售面积确定,最终结算面积以实测建筑面积为准)。
地下车库:200个,另外北京鑫阳同意除此之外为买受人保留50个车位的购买权力。
三、合同主要条款
1、交易价格:
写字楼部分每平方米13500元人民币。
地下车库按16万元/个。
2、交易价款:
本意向书写字楼交易价款约为:3.44亿元:为预售许可证标明的可售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3500元人民币。
地下车库部分:为A区200个地下车位数量乘以16万元人民币/个。
3、支付方式:
写字楼部分分五期付款。
1)在本意向书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10%作为本意向书定金。
2)在2009年6月30日或主体结构封顶之日(以时间在后的日期为准)支付交易价款的40%。
3)在2009年11月30日前支付交易价款的40%。
4)在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5%。
5)自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满一年,且买受人取得其名下的目标项目房屋、土地权属证书(以时间在后者为准)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5%。
地下车库部分在取得地下车库预售许可证且双方签署正式买卖合同后分四期付款。
4、其它约定事项
1)违约责任:
在买受人未按本意向书的约定与出卖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下,出卖人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并没收买受人支付的定金以弥补其所受的损失。在没收定金仍不足以弥补出卖人损失的情形下,出卖人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要求买受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出卖人未按本意向书的约定与买受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下,买受人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出卖人应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上述定金补偿不足以弥补买受人损失,买受人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要求出卖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排他条款:
自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直至下述先至之日期:a、本交易完成。b、本意向书因一方违约而被守约方单方终止(以下简称:“排他期”),双方承诺在排他期内,停止与任何人之间已经存在或拟新开展的类似交易。
3)本意向书在双方签署正式交易文件之日终止。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意向书相关条款得以实施将增加公司未来的经营性现金流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并增加公司当年的结算收入及利润。
五、备查文件:
《意向书》。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