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4,420万元
● 本次担保后累计为其担保数量:13,000万元
● 本次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7,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4月16日,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7101200800003520),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为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提供4,42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有效期自2008年4月16日起至2009年3月13日止(详见2008年4月19日本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08-016号公告),该借款已如期归还。
2009年1月11日,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五笔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发展,同意为其五笔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1.3亿元的担保。
2009年3月13日,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7101200900002532),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为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提供4,42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该合同有效期自2009年3月13日起至2009年10月12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桓台县马桥镇
法定代表人:李方和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板纸及纸制品,并从事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许可证产品凭许可证生产经营)。
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9,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39,089.74万元,负债总额为25,567.30万元,净资产为13,522.45万元,净利润为1,033.98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
(1)主债权: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桓台县支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7101200900002532)
(2)主债权金额:人民币4,420万元
2、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意见
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了支持该公司的发展,公司同意为淄博大华纸业有限公司五笔银行贷款提供总额不超过1.3亿元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7,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4,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