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09年03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变更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
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原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一年期存款税后利息率”,即(1-利息税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变更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即银行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主要是基于本基金定位于日常流动性的现金管理工具,采用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更能体现本基金良好的流动性。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
二、本基金《基金合同》修改
为确保变更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在《基金合同》“十五、基金的投资(六)业绩比较基准”中,“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存款税后利息率”,修改为“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即银行活期存款利率×(1-利息税率)。
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专线:4007005566(免长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