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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3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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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关于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为开放式基金运作方式
    暨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收费模式增加兴业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展电子渠道代销系统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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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运作方式暨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09年03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关于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为开放式基金运作方式

    暨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根据《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于2009年3月23日起转为开放式基金运作方式,并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3月21日生效,封闭期为1年,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运作方式。鉴于2009年3月21日和2009年3月22日分别为周六和周日,本基金将于2009年3月23日起转为开放式基金运作方式。

    2、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客服热线、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基金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二、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销售机构申购或赎回本基金。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平安银行、东莞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兴业证券、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湘财证券、长城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申银万国、东莞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中信金通、渤海证券、国联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齐鲁证券、中信万通、东北证券、信泰证券、中银国际、财通证券、山西证券、江南证券、安信证券、大同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华鑫证券、银泰证券、中原证券、第一创业、国都证券、德邦证券、国盛证券、上海证券、远东证券、华安证券、华林证券、财富证券、民生证券、西部证券、宏源证券、西南证券、万联证券、长江证券、新时代证券、国金证券、东吴证券、东海证券、金元证券、世纪证券、方正证券、中金公司、平安证券、华龙证券、浙商证券、恒泰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日信证券、天相投顾。

    今后若增加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三、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额要求

    1.本基金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具体以基金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后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8%,且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

    购买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1.5%
    100万≤M<500万0.9%
    500万≤M<1000万0.3%
    M≥1000万每笔1000元

    后端收费(其中1年为365天):

    持有期限(N)申购费率
    N<1年1.8%
    1年≤N<2年1.5%
    2年≤N<3年1.2%
    3年≤N<4年0.8%
    4年≤N<5年0.4%
    N≥5年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1年为365天)。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1年0.5%
    1年≤N<2年0.2%
    N≥2年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公司已于2008年6月23日起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体,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有关代销机构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将自2009年3月19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的11只基金,具体为: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001)、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002)、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代码:202101)、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代码:202301)、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3,后端代码:202004)、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5,后端代码:202006)、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801)、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7,后端代码:202008)、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9,后端代码:202010)、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11,后端代码:202012)、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221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和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将自2009年3月19日起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的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9,后端代码:202010)。

    从2009年3月1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浙商银行、恒泰证券和华鑫证券在全国各指定网点办理其代销的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上述基金中南方盛元基金处于封闭期,暂不接受申购、赎回业务。

    从2009年3月1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浙商银行在全国各指定网点办理本公司旗下南方稳健、南稳贰号、南方宝元、南方现金、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和南方价值8只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限于前端),以及办理本公司旗下南方稳健、南稳贰号、南方宝元、南方现金、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全球、南方隆元和南方价值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定投业务规则请参考浙商银行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浙商银行网站:www.czbank.com

    浙商银行客服电话:95105665

    恒泰证券网站:www.cnht.com.cn

    恒泰证券客服电话:0471-4961259

    华鑫证券网站:www.cfsc.com.cn

    华鑫证券客服电话:021-62163333,029-68918888

    或咨询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方基金网站:www.nffund.com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南方沪深300指数基金

    即将结束募集的提示性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3月2日发布《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的发售日期为2009年3月4日至2009年3月20日。

    根据上述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的募集结束日期为2009年3月20日,即2009年3月20日本基金仍然接受认购申请,投资者须于各销售机构约定的认购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2009年3月2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发售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等报刊的《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也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8日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渠道推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09年3月18日起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开通其代销的本公司旗下基金:南方稳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001)、南方稳健成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002)、南方宝元债券型基金(代码:202101)、南方多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102)、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代码:202301)、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0105)、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160106)、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3)、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5)、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07)、南方全球精选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代码:202801)和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11)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

    从2009年3月18日起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开通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0105)和南方高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代码:160106)的定投申购业务。

    从2009年3月18日起在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开通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代码:202011)的定投申购业务。

    有关基金定投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符合各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者。

    二、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

    五、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定投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者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六、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

    七、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人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上述基金的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其中南方全球基金的申购份额将在T+2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自T+3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八、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九、风险提示:

    1、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2、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投资者可访问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关于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通基金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09年3月23日起在部分销售机构开通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以下简称“基金定投”),以及与以本公司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以下简称“自主TA基金”)的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东莞银行、宁波银行、浙商银行、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兴业证券、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湘财证券、长城证券、中信建投、东莞证券、招商证券、中信金通、国联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齐鲁证券、中信万通、东北证券、中银国际、山西证券、安信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华鑫证券、银泰证券、中原证券、第一创业、德邦证券、国盛证券、远东证券、华安证券、华林证券、财富证券、民生证券、西部证券、万联证券、国金证券、东吴证券、世纪证券、方正证券、平安证券、华龙证券、恒泰证券、日信证券。

    2、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受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有关申购金额的限制。各代销机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其具体约定为准。

    5、扣款日期及扣款方式

    (1)投资者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具体的扣款规则、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确定等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3)投资者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6、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基金转换业务

    (一)本次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及基金品种情况

    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通南方盛元与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现金、南方多利、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价值之间的转换。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深圳平安银行、东莞银行、宁波银行:开通南方盛元与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现金、南方多利、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价值之间的转换。

    中国银行:开通南方盛元与南方隆元、南方价值之间的转换业务,其他基金暂不开通。

    兴业银行:开通南方盛元与南方现金、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价值之间的转换,其他基金暂不开通。

    上海银行:开通南方盛元与南方宝元、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价值之间的转换,其他基金暂不开通。

    浙商银行:开通南方盛元与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现金、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和南方价值之间的转换,其他基金暂不开通。

    华泰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兴业证券、联合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湘财证券、长城证券、中信建投、国信证券、申银万国、东莞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中信金通、渤海证券、国联证券、广州证券、光大证券、南京证券、齐鲁证券、中信万通、东北证券、信泰证券、中银国际、财通证券、山西证券、江南证券、安信证券、大同证券、华西证券、国海证券、华鑫证券、银泰证券、中原证券、第一创业、国都证券、德邦证券、国盛证券、上海证券、远东证券、华安证券、华林证券、财富证券、民生证券、西部证券、宏源证券、西南证券、万联证券、长江证券、新时代证券、国金证券、东吴证券、东海证券、金元证券、世纪证券、方正证券、中金公司、平安证券、华龙证券、浙商证券、恒泰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日信证券、天相投顾:开通南方盛元与代销机构代销的南方稳健、南方宝元、南方现金、南方多利、南稳贰号、南方绩优、南方成份、南方隆元、南方价值之间的转换,具体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基金转换适用条件

    1、投资者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

    2、自主TA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本公司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今后如开通,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500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三)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下面以南方盛元与南方价值、南方多利之间的转换为例进行说明(其中1年为365天):

     转换金额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赎回费率

    南方价值

    0-100万0.30%1年≤N<2年:0.2%;

    N≥2年:0;

    100万-500万0.30%
    500万-1000万0.30%
    1000万以上0

    南方盛元

    0-100万01年≤N<2年:0.3%;

    N≥2年:0;

    100万-500万0
    500万-1000万0
    1000万以上0

    南方多利

    0-100万01年≤N<2年:0.2%;

    N≥2年:0;

    100万-500万0
    500万-1000万0
    1000万以上0

    南方盛元

    0-100万1.5%N<30天:0.1%;

    N≥30天:0;

    100万-500万0.9%
    500万-1000万0.3%
    1000万以上每笔1000元

    (四)转换确认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五)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3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六)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2、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