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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3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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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3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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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32版:信息披露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及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09年第三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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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09年03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09-006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2.77亿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4.67亿元人民币

      ● 本次未有反担保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5.97亿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07年12月17日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3月9日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青泥洼桥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签署《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大商集团2009年3月9日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11006100)项下借款0.628亿元人民币提供保证;2009年3月10日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工商银行、大商集团签署《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大商集团2009年3月10日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11006200)项下借款0.762亿元人民币提供保证;2009年3月11日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工商银行、大商集团签署《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大商集团2009年3月11日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11006300)项下借款0.6亿元人民币提供保证;2009年3月12日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工商银行、大商集团签署《保证合同》,本公司为大商集团2009年3月12日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编号:11006400)项下借款0.78亿元人民币提供保证。

      至此,本公司累计为大商集团担保4.67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5.97亿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 册 资 本:18,855.8万元

      经 营 范 围:国有资产经营(按国家专项规定办理);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等。

      信 用 等 级:AA-

      根据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华连内审字[2008]145号审计报告,截止2007年12月31日,大商集团总资产123.58亿元,净资产38.2亿元,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170.19亿元,利润总额10.22亿元,净利润3.24亿元。

      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连大商国际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8.80%股权,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工商银行、大商集团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本公司为2009年3月9日工商银行向大商集团发放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贷款金额为0.628亿元人民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工商银行、大商集团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本公司为2009年3月10日工商银行向大商集团发放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贷款金额为0.762亿元人民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工商银行、大商集团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本公司为2009年3月11日工商银行向大商集团发放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贷款金额为0.6亿元人民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工商银行、大商集团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本公司为2009年3月12日工商银行向大商集团发放贷款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贷款金额为0.78亿元人民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为大商集团担保事项时,认为大商集团已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应在对等条件下,为大商集团提供5亿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担保。该担保事项已经2007年12月17日公司2007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充分了解大商集团的资信状况和销售盈利实力,毫不怀疑大商集团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本公司为大商集团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不存在利益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累计为大商集团担保4.67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5.97亿元人民币。未有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

      1、《保证合同》;

      2、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

      4、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