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16日发出,会议于3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沧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在银行开立信用证提供最高额度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立信用证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最高额度担保,期限为2009年3月17日至2010 年1月15日。本公司为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额累计为人民币6,500万元。
该担保行为是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立信用证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华宏国际作为本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同意该项议案的票数为9票、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8日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证券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9—01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华宏国际”);
●本次为华宏国际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0%(含本次担保,均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9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宏国际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办理最高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开立信用证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决策权属公司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朋大道十二号府河孵化基地
法定代表人:杨骞
注册资本:3,8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金融及证券业务);生产、销售化工原料及产品;生产电解锌;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五金交电、矿产品(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电器机械及器材,仪表仪器,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轮胎轴承,工艺美术品(不含黄金制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华宏国际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5%股权。截止2008年9月30日,华宏国际总资产7,581.06万元,净资产7,458.74万元,资产负债率1.61%。2008年1-9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65.77万元,净利润-2.50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2009年3月17日至2010 年1月15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担保行为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开立信用证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华宏国际作为本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公司本身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0%(含本次担保,均系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