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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六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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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六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9年03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0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六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九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101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江川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董事会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08年度分别按中国会计准则及香港普遍采纳的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08年度分别按境内及香港年报披露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董事会报告。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经中国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为448,929,262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29,940,297元。2008年度派发股息每股现金人民币0.03元,具体派发时间和办法将另行公告。本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改本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08年度董事薪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选举贺江川、赵惠芝、刘建平、陈冀、龙涛、甘培忠、黄翼忠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龙涛、甘培忠、黄翼忠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签署董事服务合约;

      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2009年度的基本薪酬参照2008年董事薪酬标准执行,并最终由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确认。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附件4、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5),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详见附件6)。本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中国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及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境内及国际核数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8号)文件精神,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此:(1)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本公司对零售商业业务中采用引厂进店模式下经营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了变更,即在引厂进店模式下本公司将根据经销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按照协议约定的提成比例确认提成收入,经销商销售商品的成本将不再包括在本公司的零售业务收入和成本中。(2)在香港会计准则下,用于房地产开发目的的土地使用权将作为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而不再作为租赁按直线法摊销并计入损益表。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无异议(独立董事专项意见详见附件7)。

      九、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批准本公司《企业管治报告》,并将该报告列入本公司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要求编制的2008年年报。

      十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08年度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要求编制的《2008年年度报告》、业绩公告文本,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年报披露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的《2008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文本,并授权公司秘书将上述文本分别提交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十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决议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事项,并授权公司秘书具体筹备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关于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详见本公司另行刊发的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五、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授权贺江川董事就本公司2008年年报最后定稿前必须作出的修改加以确定,并授权任何一位董事和公司秘书安排将2008年年报最终稿印刷并分发给股东和有关人士。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3月18日

      附件:

      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董事薪酬议案;

      3、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4、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5、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6、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7、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实现的独立意见。

      附件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1. 原章程第二百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

      (一)现金;

      (二)股票。

      现修改为:

      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

      (一)现金;

      (二)股票。

      公司每年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不低于当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附件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董事薪酬议案

      本公司2008年度董事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本公司董事长贺江川先生2008年度薪酬为657880元人民币,由本公司发放;

      本公司董事赵惠芝女士2008年度薪酬为684925元人民币,由本公司发放;

      本公司董事刘建平先生2008年度薪酬为480000元人民币,由本公司发放;

      本公司董事陈冀先生2008年度薪酬为480000元人民币,由本公司发放;

      本公司独立董事孟焰先生、余劲松先生2008年度薪酬均为86000元人民币,由本公司发放;

      本公司独立董事符耀文先生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附件3: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贺江川先生,45岁,本公司董事长。贺先生毕业于首都经贸大学,持有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资格。贺先生曾出任北京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及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贺先生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加入北辰集团公司任副总经理,一九九七年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兼任公司秘书,二零零四年二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并于二零零六年获重选连任为本公司董事。贺先生于二零零七年四月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长。贺先生具有二十一年的住房制度革、房地产金融和房地产开发管理经验。贺先生为中华全国青联委员和北京市青联常委,并荣获北京巿第四届优秀青年企业家称号。

      赵惠芝女士,55岁,本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赵女士毕业于北京行政学院,研究生学历。赵女士于一九八九年三月加入北辰集团公司,一九九七年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二零零四年二月任本公司总经理,二零零四年二月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长。并于二零零六年获重选连任为本公司董事。赵女士于二零零七年四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赵女士具有十八余年饭店、会议中心、公寓及写字楼等物业管理经验。

      刘建平先生,55岁,本公司董事。刘先生毕业于北京行政学院,研究生学历。刘先生于一九八八年加入北辰集团,一九八九年十一月被委任为北京五洲大酒店总经理,于一九九七年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并于二零零六年获重选连任为本公司董事。刘先生在酒店和投资物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陈冀先生,57岁,本公司董事。陈先生毕业于北京行政学院,研究生学历,陈先生于一九九五年三月加入北辰集团,于一九九七年获委任为董事,而于二零零零年辞任,现出任北辰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于二零零五年三月三十日重新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并于二零零六年获重选连任为本公司董事。陈先生在公司改革及法律事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龙涛先生,57岁,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西方会计专业,经济学硕士。先后任职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毕马威会计公司纽约分部。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查委员会委员、中港证券小组中方会计专家组成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龙先生在公司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及企业改制、上市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理论及实践经验。

      甘培忠先生,53岁,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博士,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会常务副会长。甘先生在经济法、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先后出版、发表多部法学著作及数十篇学术论文,并参加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修订工作。

      黄翼忠先生,41岁,毕业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商业学士,主修会计、经济、证券法。先后任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企业财务顾问公司,现任TMF集团/Vantage顾问公司创始人、执行董事、高级顾问。黄先生在财务管理、资本投资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附件4: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甘培忠、黄翼忠、龙涛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件附件5),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18日

      附件5: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龙涛,作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龙涛

      2009年3月18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甘培忠,作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甘培忠

      2009年3月18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翼忠,作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翼忠

      2009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03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18日(星期三)上午十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10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长何文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批准本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批准本公司《2008年度监事薪酬议案》。

      同意本公司监事2008年度薪酬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确定并发放。

      该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批准本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选举何文玉、陈援朝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签署监事服务合约。上述监事候选人2009年度薪酬仍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确定并发放。

      该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批准本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8号)文件精神,同时发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对于同一交易事项,应当在A股和H股财务报告中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运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为此:(1)在中国会计准则下,本公司对零售商业业务中采用引厂进店模式下经营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进行了变更,即在引厂进店模式下本公司将根据经销商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按照协议约定的提成比例确认提成收入,经销商销售商品的成本将不再包括在本公司的零售业务收入和成本中。(2)在香港会计准则下,用于房地产开发目的的土地使用权将作为存货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而不再作为租赁按直线法摊销并计入损益表。

      五、审议批准本公司2008年度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要求编制的《2008年年度报告》、业绩公告文本,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年报披露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的《2008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文本,并对本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公司2008年境内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境外年度报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公司2008年境内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境外年度报告、业绩公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3月18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何文玉先生,55岁,毕业于黑龙江省委党校,拥有大专学历。何先生具有20余年市场经济理论研究、宣传及监察工作经验。何先生于二零零六年八月加入北辰集团,任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负责监督管理北辰集团公司审计业务。二零零七年七月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长。

      陈援朝先生,56岁,曾任北京市财政局预算处处长、局长助理,并在「北京奥申委」、「第十一届亚运会」、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从事财务管理工作。陈先生于二零零五年加入北辰集团公司,任总会计师;并于二零零六年出任本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04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监事推举公告

      根据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09年3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推举柳耀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8日

      附件:柳耀中先生简历

      柳耀中先生,54岁,毕业于北京市委党校,本科学历。柳先生拥有十七年工会工作经验,现同时担任北辰集团工会主席,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