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笔:吴晓求
执笔:应惟伟 金华 余佳
全球金融市场近20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其最鲜明的特征是金融自由化、全球化趋势日益凸现,金融市场波动趋于加大,金融创新日新月异,资产证券化也不断深化。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规模呈飞速放大态势,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金融市场价格波动性的增大。在本次金融危机中备受争议的信用衍生产品,大多就是在近10年才兴盛起来的。金融创新的优点是便利了企业的投资、融资以及风险管理活动。与此同时,金融创新也大大增加了金融市场监管的难度。而面对飞速发展的金融市场,金融监管没有相应地与时俱进。
在经济全球化、金融全球化的进程明显加速的同时,监管却仍是区域化的,这种监管区域化和经营的全球化并存,使得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始终没有一个权威的监管机构能够准确判断出危机的走势以及全球金融机构所受损失的准确规模。
专职于跨国金融监管业务的多边机构,在监管能力、权威性等方面都没有与时俱进,传统上最重要、最权威的国际金融监管机构IMF侧重于国际收支失衡调节,而对于证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等新兴金融业务,缺乏权威的跨国机构去监管。
IMF的功能缺陷主要有两方面:基金规模太小,救援能力不足;IMF份额与投票权结构与当今世界经济结构不匹配。世界经济持续增长,IMF的基金规模却几十年没有变化,如果能加大对需要救助的国家的贷款力度,可能会对受援国带来更多的帮助与支持。但是由于IMF基本上被西方国家把持,特别是美国,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
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公布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不再仅仅限于将信用风险与资本充足率挂钩,而是把风险定义的范围扩大到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要求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应该与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结合起来。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虽然在内容上得到了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和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很多现实问题。比如,片面或不完全的实施会带来风险,而且,它对规模较小的银行来说就是一场监管噩梦,它们将因此承担极高的成本。可以说,现在除了个别国际大银行能基本达到要求以外,绝大多数银行对于这一高要求仍然是望尘莫及,此次金融危机还表明,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方面的约束还非常有限,急需强化。
再说证券监管领域最重要的国际组织国际证监会组织,与WTO、IMF不同,它不是根据国际条约或被批准的宪章成立的,对各国证券监管组织的实质性约束力较为有限,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证监会组织在其内部反而发挥着很大的主导作用。世界各国的政治体制、法律体系、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差异,大大影响了这个组织《证券监管目标与原则》的实施效果。
在去年11月的G20华盛顿峰会上,英国首相布朗与法国总统萨科奇提出建立布雷顿森林Ⅱ体系的建议。不论新的国际金融体系如何冠名,都需要进行下述领域的工作:对经济大国的宏观经济建立一系列指导性指标,对其经济政策进行一定约束,这是全球经济良性运行的基础,也是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基础。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美国应该深刻认识到这点。
其次,必须首先强化以IMF为代表的多边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因此,我们需要扩大IMF的份额,提高中国等新兴经济大国在IMF的份额比例,从而强化其在金融危机中的救援能力等。此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多边开发机构也需要大幅度增强资金实力。为了国家利益,为了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中国必须积极参与这种强化过程,并争取在这些国际金融机构中有更多的份额和贡献。
过去20年来,世界经济格局发生的显著变化是,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新兴发展中国家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上升,其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因此,未来必将在中国与印度形成新的国际金融中心。而国际金融中心将出现多极化趋势。这有助于世界经济降低对于美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的高度依赖。
本次金融危机中,从次级贷款发放到最终证券化销售,这是根很长的链条,但是对于这么长链条上的风险传染的路径和特点,没有一个监管机构拥有监管系统与风险所必需的完全信息和必要权威。为推进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和协调,各国金融监管当局要加强各种监管机构的协调,推动全球银行、证券、保险不同领域的统一监管框架的构建,建立国际危机救助机制。为弥补全球性多边金融监管机构的不足,区域性的多边金融机构以及双边合作机制可以成为稳定金融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比如区域内中央银行的货币互换,有助于在发生金融危机时减弱外汇市场以及证券市场的波动幅度,从而达到减轻危机负面影响的效果。
由于各方利益冲突,国际金融秩序调整是一个漫长过程,技术性的修修补补容易达成一致,但深度改革目前国际金融秩序难度太大,我们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中国在国际金融新秩序重建中要达到的根本目标,是有效提升中国的金融实力,实现从经济大国到经济强国的跨越。为此有两个中介目标:人民币成为主要国际储备货币,中国(上海)成为全球重要国际金融中心。这两个中介目标互为倚重,缺一不可。日元国际化不太成功的关键原因在于,日本的金融市场对外比较封闭,我们必须引以为戒。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