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大亨们的内幕交易难乎其难
——香港交易规则之争
◎朱伟一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兼职教授
全世界都在喊打倒内幕交易,可内幕交易连绵不断,且花样层出不穷,一波接一波地造就新富和新贵。表面上,美国打击内幕交易的力度似乎很大,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也不时亲自操刀,审理有关案件,但仍然只是抓了一些小人物而已。香港也是这样。2003年香港通过法律,将内幕交易定为刑事犯罪,但直到2008年7月,香港才有一人被认定犯有内幕交易罪,而且也是个小人物。从禁售交易规则改来改去就可以看出,在根本问题上,香港资本市场各利益集团之间矛盾很大。
吾人此生有两恨,一恨叛徒,二恨资本市场的内幕交易。揪叛徒很困难,谁背叛谁不好说,可抓内幕交易人更难。内幕交易的信息几乎都是口头传递,是空气的振动——死无对证的事。内幕交易经常是意会,是磁场和电流的感应,所以取证极难。小布什当总统时,美军对关塔摩纳基地在押的恐怖分子嫌疑犯可以大刑伺候,弄些口供还是可以办到的。如果让那些华尔街的金融恐怖嫌疑犯也尝尝酷刑的滋味,必有人会从实招来。可现在提倡法治,“屈打成招”不行。取证难啊!所以全世界都在喊打倒内幕交易,可内幕交易连绵不断,且花样层出不穷,一波接一波地造就着新富和新贵。表面上,美国打击内幕交易的力度似乎很大,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也不时亲自操刀,审理有关案件,但仍然只是抓了一些小人物而已。香港也是这样。2003年香港通过法律,将内幕交易定为刑事犯罪,但直到2008年7月,香港才有一人被认定犯有内幕交易罪,而且也是个小人物,最终缓刑和罚款20万港币了事。
既然很难打击内幕交易,有人遂主张正本清源,索性断了内幕交易的源头。香港股票交易所的上市委员会因此建议,把上市公司董事买卖股票禁售期从1个月最高延长至7个月。从理论上说,内幕交易是一种盗窃行为,违法者取了不义之财。我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此处的“知情人”主要就是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以及大股东。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大同小异。简单说,内幕交易主要是董事和大股东利用其信息优势,先下手为强,抢在广大股东之前买卖股票。
延长禁售时间很重要。抓贼抓赃,捉奸捉双。但就内幕交易而言,资本市场是一个关系很繁杂的地方,贼人出没,强人出没,到处都是利害关系。捉奸捉双还不够,还要亲子鉴定,而且还不能借助DNA,只能靠时间来推算。相隔几天难以推断亲子,但若是相隔数周或数月,推断亲子便比较容易。内幕交易也是一样,延长了禁售时间,就没有了瓜田李下之事。
但规则草案遭到港岛大亨的全力反击。延长禁售期的规定原定今年1月1日执行,但在大亨们的压力之下,延期到4月1日执行。去年底,200多家上市公司、个人及证券组织联名发表公开信,在香港各大主要报章上刊登广告,发表整版公开信,声讨新规则草案。在信上签名的有李嘉诚和郭鹤年等超级富豪所控股的公司。
大亨们有点突然袭击的意思。港交所公开征求意见长达一年之久,而大亨们发表公开信的时距新规定生效仅剩3天。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临时发起突然袭击。通常大亨们不用自己冲到前面,自有代理人为其打理。《洛杉矶时报》称香港是座“创业家的城市,但这里关系是王,密室交易司空见惯”。不知道是出了什么事情,把大亨逼到了前台。反正斗争很激烈。
香港大亨冲在前面,其他势力并无公开表示。但幕后如何,就无从知晓了。港岛山高,维多利亚港水深。香港这个地方是各路英雄云集之处。在国际资本市场,香港是个兵家必争之地,各种力量在这里角逐。国际大券商在这里安营扎寨,将其作为进军大陆的桥头堡。中国的不少大公司也在香港交易公司挂牌。各方力量较量的后果是,2月12日,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忽然高挂免战牌。委员会最新的立场是,将公司公布全年业绩之前的董事禁售期从1个月延长至60天。香港证监会主席方正表示,将尽快决定是否通过港交所的上市委员会有关限制董事股份买卖期限的最新修订。应该说,大亨们胜利了。英国杂志《经济学家》的评论是,“大亨坐大”,“对商界精英不可等闲视之”。
上市委员会中也有不服气的,有位委员便表示,“香港证监会实际上希望我们对整件事重新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我们将最终一无所获。”什么意思?“重新征求意见”,怎么就会“一无所获”?该委员又补充了一句:“市场应该理解,我们处于非常困难的境地,我们已经尽力。”按照该委员的意思,证监会站在大亨一边。但委员话又不说透,吞吞吐吐,欲言欲止,而且连自己的名字都没有透露。
上市委员会个别委员会不服,相关利益集团也不肯善罢甘休,有穷追猛打的意思。已经有人提出,要改组上市委员会成员的结构,以增强机制上的制衡。香港的主板和创业板各有一个上市委员会,其成员都是28人。其成员分配如下:至少有8人代表投资者,19人代表上市公司、律师、会计师和融资顾问等专业人士以及港交所的高级人员。交易所行政总裁为当然成员。上市公司代表自然要反映公司董事和高管的利益;专业人士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那里拿业务,自然不会与他们为难;港交所成员通常也不会愿意。按照这个成员组成比例,大亨们的利益应该得到很好保护,委员会怎么就出了不利于大亨的规则草案呢?大亨们怀疑上市委员会中是不是混进了什么不知深浅的人,竟然敢于找他们的麻烦。
香港那边的交易规则之争,也让我改变某些看法。几年前就有香港朋友提起,沪深股市会后来居上,很快超过香港,我总有些不以为然。内地许多朋友都以为,香港代表世界最先进水平。当初国内创建资本市场和制订相关法律时,在很大程度上参考了香港的法律和实践。香港朋友们也很热心地来帮忙。我现在知道了,香港朋友并不是在说客气话,他们是真心的。从禁售交易改来改去就可以看出,在根本问题上,香港资本市场各利益集团之间矛盾很大,思想很混乱。
你看,香港的资本市场不过如此,资本市场不过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