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3月18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戚金兴董事长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郑贤祥先生、陈国荣先生、汪祥耀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天会审(2009)688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812,297,792.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1,009,390.64元,可供分配利润1,073,307,183.1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1,229,779.25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92,077,403.91元。
公司拟以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1,040,000,000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22元(含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09年3月2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2009年3月20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浙天会审[2009]690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出具了浙天会审[2009]689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保荐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社会责任报告》;
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现拟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08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7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起至2010 年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前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的额度,具体如下:
1、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20亿元;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以下情形: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09-007号公告《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董事会在2010 年召开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不超过50 亿元人民币。
2)、授权董事会在2010 年召开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前,对项目公司的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10 亿元人民币。
3)、对项目公司的投资不高于项目公司开发的经营性土地金额,投资金额以注册资本金和资本公积的形式投入,以购买经营性土地金额为限。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2009-008号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杭州友好饭店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管理架构,优化股权结构,经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公司拟以杭州友好饭店有限公司2008年12月31日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净资产203,350,596.18元,按1:1.087的价格,受让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友好饭店有限公司20%的股权,计4,420万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杭州友好饭店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贷款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为进一步筹集资金用于城市之星项目的开发建设,同意公司申请办理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中山支行组成的银团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和双方确定的浮动比例确定。
并同意公司以位于杭州钱江新城钱江路与城星路交叉口以南(B-02地块)土地:抵押土地面积33351平方米,土地证号分别为:(1)杭江国用(2008)第000080号,地类:商业用地,面积470平方米;(2)杭江国用(2008)第00081号,地类:综合(办公)用地,面积12平方米;(3)杭江国用(2008)第000079号,地类:住宅用地,面积32869平方米,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中山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捌亿元的贷款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提供抵押(抵押金额不超过人民币拾壹亿元)。
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若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预案》最终获得通过,公司将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22元(含税),派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40,000,000股增至1,352,000,000股。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1)、将《公司章程》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000万元”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200万元。”
2)、将《公司章程》原“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4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400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52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520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现拟将《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的内容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2年为负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五)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章程修正案见附件。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拟按以下原则操作:
1、董事长薪酬按不超过总经理薪酬的1.2倍确定;
2、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
3、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6.25万元人民币(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章程 | 修改后章程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000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200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4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400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52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520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四)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2年为负时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五)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9-00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8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3月18日在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军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浙天会审(2009)688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812,297,792.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61,009,390.64元,可供分配利润1,073,307,183.1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1,229,779.25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92,077,403.91元。
公司拟以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1,040,000,000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红股3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22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除第5、第6项外,其余各项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9-00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现对公司200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2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于2008年5月19日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0.31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1,218,600,000.00 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佣金35,340,000.00 元后,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 年5 月22 日划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庆春支行的人民币账户(账号19005601040009961)1,183,260,000.00 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 14,250,75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69,009,25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会东方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浙天会验[2008]第46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47,490.44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415.21万元,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余额35,900.00万元。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0,581.11万元(其中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25.00万元及利息360.8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08年6月27日经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08年6月19日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金色蓝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庆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目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余额 |
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庆春支行 | 005601040009961 | 14,071.60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目山支行 | 5674210002593 | 0.3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 | 33001616635059007766 | 6,509.12 |
合 计 | 20,581.11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08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08年度,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6,900.9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0,905.6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0,905.65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阳光海岸 | 否 | 20,000.00 | 10,400.00 | 10,400.00 | 10,409.16 | 10,409.16 | 9.16 | 100.09% | 2011年12月31日 | 0.00 | 是 | 否 | |
城市之星 | 否 | 100,000.00 | 86,500.93 | 35,000.00 | 36,941.75 | 36,941.75 | 1,941.75 | 105.55% | 2012年12月31日 | 0.00 | 是 | 否 | |
金色蓝庭 | 否 | 30,000.00 | 20,000.00 | 13,000.00 | 13,554.75 | 13,554.75 | 554.75 | 104.27% | 2010年12月31日 | 0.00 | 是 | 否 | |
合计 | - | 150,000.00 | 116,900.93 | 58,400.00 | 60,905.66 | 60,905.66 | 2,505.66 | - | - | 0.00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经公司2008年6月2日董事会一届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共计8,732.15万元,其中:城市之星项目5,780.06万元,金色蓝庭项目2,952.09万元。 经公司2008年6月6日董事会一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阳光海岸)建设的自筹资金4,683.06万元。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经公司2008年6月2日董事会一届二十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用11,574.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承诺2008年6月23日之前归还上述流动资金。公司于2008年6月4日将11,574.00万元自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庆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于2008年6月20日自公司其他银行账户转入募集资金专户11,574.00万元归还。 经公司2008年6月6日董事会一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用58,4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2008年7月7日分别将6,000.00万元、52,400.00万元自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庆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上述补充流动资金已归还22,500.00万元。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项目均尚未完工。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均存储在监管账户,将按计划用于项目的后续投入。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9-00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起至2010 年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前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的额度,具体如下:
1、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20亿元;
2、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存在以下情形: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4、具体实施时,将根据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办理。
上述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2010 年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前供担保额度的对象系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授权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系在2010 年召开2009 年度股东大会前子公司各项目生产经营之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五、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等相关文件后,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拟授权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董事会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六、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出具保荐意见,认为:
1、本次担保的授权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占公司2008 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下同)的69.29%,占2008 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合并报表,下同)的14.35%。本授权额度未包括在本次董事会授权之前公司已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8.1亿元;本次授权额度20亿元与已发生的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38.1亿元合计将占公司2008 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2.01%,占2008 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27.34%。
2、滨江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经滨江集团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该担保额度范围的担保将由董事会具体审议实施,且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由董事会批准的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滨江集团该担保授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9-00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9年3月18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关联董事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得到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同日,公司与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金色海岸项目第9幢1801室号房(建筑面积370.71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8,273,135.07元出售给朱慧明先生;将金色海岸项目第8幢1801室号房(建筑面积371.06平方米),以总价人民币8,280,946.02元出售给莫建华先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朱慧明先生:2006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莫建华先生:2006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金色海岸项目建筑面积为370.71平方米和371.06平方米的两套商品房。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朱慧明先生、莫建华先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所购买的商品房总价分别为人民币8,273,135.07元和人民币8,280,946.02元;购房款的付款方式均为一次性付款,朱慧明先生和莫建华先生将于2009年6月18日前付清全部总价款。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主业发展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定价遵循等价有偿、价格公允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保荐意见,认为:经过核查,滨江集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保荐意见;
5、商品房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9-00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09年4月15日(星期三)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年4月15日(星期三)14:30
二、股权登记日: 2009年4月9日(星期四)
三、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审议议案:
1、《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4月9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八、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09年4月14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09年4月13日、14日,每日9 :00——11: 30、 13 :30——17: 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987771 传真:0571—86987779
联系人:李渊、史佳、李耿瑾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九、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邮编: |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
(说明:在各选票栏中,“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不填表示弃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序号 | 议 案 名 称 | 表决意见 |
1 | 《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 | 《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6 | 《关于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7 | 《关于授权董事会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
8 | 《关于授权董事会土地储备投资额度及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 |
9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10 |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9-01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08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09年3月23日(星期一)15:00—17:00 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08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独立董事陈国荣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渊先生、财务总监沈伟东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张宁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