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福建监管局巡回检查整改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监管局”)根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证监发[2001]46号)及《关于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巡回检查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08]41号于2008年12月16日起对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就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闽证监公司字[2009]4号)(以下检查:“《整改通知》”)。公司于近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
1、《整改通知》指出: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记录不完整。除审计委员会的年报相关工作外,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或会议仍没有书面记录,难于查证其履行职责情况。
整改措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各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的规定,设置专门的记录本,对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进行记录,使各专业委员会工作记录符合规定,并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规范运作。
2、《整改通知》指出: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会议通知方式不符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针对公司目前在一些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的问题,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使每一次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充分,同时在今后切实加强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3、《整改通知》指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没有形成书面记录,难以检查其工作开展情况。
整改措施:今后将严格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接待投资者、相关投资机构、媒体时做到专人接待、解答、记录。设置专门的接待记录薄,认真做好接待记录,建立完善的接待档案。
二、关于会计核算方面问题
1、公司2007年10月收购子公司北京冠城正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正业”)20%股权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规定。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在2007年对增持子公司冠城正业20%股权进行会计处理时,考虑到原持有的冠城正业40%股权在编制合并报表时的商誉会计处理,本着一致性的原则,将收购成本与所享有的交易日冠城正业账面净资产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经认真研究,公司拟根据《新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首发意见》中企业自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股权的相关解释对2008年以前会计处理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根据《首发意见》中的解释,公司拟进行如下处理:将因购买冠城正业20%股权新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该部分股权对应享有冠城正业在交易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鉴于该对价可视作公允的市场交易价格,前述差额为零,即商誉确认为零;此外,将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冠城正业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扣减商誉后,调减当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拟于编制2008年报时对该项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相应追溯调整2008年年初数。
2、公司2008年9月收购子公司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处理规定。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公司在2008年对增持子公司冠城新泰49%股权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考虑到原持有的冠城新泰51%股权在编制合并报表时的商誉会计处理,本着一致性的原则,将收购成本与所享有的交易日冠城新泰账面净资产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经研究,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中关于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会计处理的规定,于2008年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原会计处理进行更正。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公司拟进行如下处理:将收购冠城新泰49%股权的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49%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交易日冠城新泰自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调减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拟于编制2008年报时对该项当年度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3、关于商誉减值测试的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情况说明及整改措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以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2007年度,公司在进行减值测试确定相关资产组可回收金额时,主要采用股权价值评估的方法对与股权相关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但在对控股子公司北京太阳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相关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考虑到该公司已处销售后期,简单采用了按已结算比例的方法来确定减值金额,提取的减值金额占当年利润的比例很小。今后公司将在严格遵循准则及公司已制定会计政策的基础上,秉着谨慎、一致的原则来测算各项商誉及其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以此进行减值测试。
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的巡查,进一步提高了本公司对规范治理的认识,促进公司更为完善的规范运作,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具有积极的意义。公司将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新准则的学习与领会,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与专业判断,不断提高规范运作,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