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8,540,608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3月25日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国家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1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3月2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3月2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控股股东━━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自公司股改实施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没有发生过因分配、转增股份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变化的情况。
2、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于2007年3月22日上市流通,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7年3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临2007-003号公告)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相关股东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1、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2、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备上市流通资格。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78,540,608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3月2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 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单位:股)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1 | 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 | 78,540,608 | 19.59% | 78,540,608 | 0 |
合 计 | 78,540,608 | 19.59% | 78,540,608 | 0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78,540,608 | 78,540,608 | 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78,540,608 | 78,540,608 | 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322,341,373 | +78,540,608 | 400,881,981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322,341,373 | +78,540,608 | 400,881,981 | |
股份总额 | 400,881,981 | 0 | 400,881,981 |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0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