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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人股东减持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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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3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09-09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9年2月26日通过《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于2009年3月19日上午9:3 0在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廷元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3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份146,248,325股,占公司总股本275,592,200股的53.0669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三、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2.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200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2008年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8年年度工作报告》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8年年度工作报告》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6.1、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柴强2008年年度述职报告》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6.2、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李德军2008年年度述职报告》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6.3、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杨汉刚2008年年度述职报告》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关系规范制度的议案》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9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事务所,其报酬不超过人民币53万元。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兑付专职董事、监事2008年年度薪酬余额及公司奖励的议案》

    同意经考核后足额向专职董事、监事兑付2008年薪酬。同时,2008年年度对专职董事、监事不实施奖励。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融资7.79亿元的计划

    10.1、同意公司采用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通流动资金人民币2.32亿元(含贷款、保理及银行承兑汇票等);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0.2、脱硫BOOM项目采用项目资产抵押、收费权质押及保证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人民币3.05亿元(含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期限为5至10年;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0.3、襄樊高新子公司采用土地抵押、保证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人民币0.4亿元;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0.4、长沙高新子公司采用土地抵押、保证等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人民币0.4亿元;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0.5、义马环保公司融资人民币1.62亿元,其中农行贷款0.9亿元、新增0.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保证或土地抵押),国债无息贷款0.22亿元(土地抵押或公司反担保)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1.1、涉及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的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项目,同意向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预计支付总承包款6000万元;

    关联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赞同66,335,204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1.2、涉及大别山环保科技分公司运营的大别山电厂2×600MW超临界机组烟气脱硫项目,同意向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预计支付总承包款16,551万元;

    关联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赞同66,335,204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1.3、同意提请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BOOM项目担保金额为15000万元,期限8年,担保费率0.5%,担保费用约150万元(包含2008年年度已担保的1.46亿元贷款担保费);流动资金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1年,担保费率0.5%,担保费用25万元。

    关联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赞同66,335,204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12.1、同意董事会成立战略委员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1名董事,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工作。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2.2、同意董事会成立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2名独立董事,1名董事,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协调、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比例原则上在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五)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4、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选举

    14.1、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对第六届董事会的各成员进行选举。

    14.1.1、选举罗廷元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4.1.2、选举李张应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4.1.3、选举程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4.1.4、选举陈义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4.1.5、选举黄笑声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4.1.6、选举梁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4.1.7、选举李德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4.1.8、选举杨汉刚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4.1.9、选举夏成才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4.2、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分别对第六届监事会的各成员进行选举。

    14.2.1、选举胡燕鸣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4.2.2、选举李醒群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4.2.3、选举涂超圆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14.2.4、选举邓涛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赞同146,248,325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智正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09-10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于2009年3月19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为9人,现场出席人数为 8人,董事梁鸣先生委托董事黄笑声先生进行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由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罗廷元先生主持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参与表决的董事一致选举罗廷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会议由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罗廷元主持。

    (一)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1、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李德军先生、夏成才先生、罗廷元先生,其中李德军先生为召集人;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夏成才先生、杨汉刚先生、程坚先生,其中夏成才先生为召集人;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杨汉刚先生、    夏成才先生、李张应先生,其中杨汉刚先生为召集人;

    4、第六届董事会内部控制委员会成员为杨汉刚先生、李德军先生、陈义生先生,其中杨汉刚先生为召集人。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文君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简历附后)

    赞同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李洵先生为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地产业务;刘国鹏先生为副总经理,分管公司能源产业;刘蓓先生为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环保产业;汪军先生为副总经理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第六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雪梅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京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简历附后)

    赞成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六)听取了《关于调整2008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未将园区开发奖计入营业外收入,现根据该项经济业务,对200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涉及调整科目如下:

    合并财务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影响科目影响金额原报数

    (7-9月)

    更正后数据

    (7-9月)

    原报数

    (1-9月)

    更正后数据

    (1-9月)

    存货33,756,000.00  249,924,780.26283,680,780.26
    应交税费5,063,400.00  20,226,982.0225,290,382.02
    未分配利润28,692,600.00  200,771,784.71229,464,384.71
    营业外收入33,756,000.00-33,756,000.00-33,756,000.00
    所得税5,063,400.004,141,306.679,204,706.676,465,344.8011,528,744.80
    净利润28,692,600.003,476,564.2532,169,164.2524,673,606.1953,366,206.19

    母公司财务报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影响科目影响金额原报数

    (7-9月)

    更正后数据

    (7-9月)

    原报数

    (1-9月)

    更正后数据

    (1-9月)

    其他应收款33,756,000.00  257,878,614.37291,634,614.37
    应交税费5,063,400.00  20,198,601.1225,262,001.12
    未分配利润28,692,600.00  220,887,243.85249,579,843.85
    营业外收入33,756,000.00-33,756,000.00-33,756,000.00
    所得税5,063,400.003,964,507.369,027,907.366,341,487.5111,404,887.51
    净利润28,692,600.004,509,598.5033,202,198.5028,790,575.1957,483,175.19

    以上调整不影响公司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

    相关情况详见2009年3月1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奖励款的公告(临2009-07)”。

    附:简历

    何文君,女,40岁,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高级经营师、高级策划师。1993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04年4月至2005年2月兼任项目管理中心总监、财务总监,2006年10月起任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李洵,男,37岁,中共党员,硕士学位,经济师。1993年起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规划建设部总经理、国际企业中心项目部总经理、助理总监,2008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国鹏,男,44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硕士结业,高级工程师。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2月起曾任本公司董事、总监兼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刘蓓,男,40岁,民革成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2001年4月至2004年6月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历任脱硫事业部投标经理、市场经理、市场营销部副部长;2004年6月至2007年4月担任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汪军,男,38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6月起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计划财务部主管会计,2008年4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李雪梅,女,41岁,研究生学历,会计师。1998年5月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计划财务部主管会计、证券事务代表,曾兼任武汉东湖高新农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武汉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周京艳,女,30岁,大专学历,中级经营师。1997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总经部行政管理员,法务部法务专员兼机要员,2009年1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审计法规部法务专员。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出的,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的提名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本独立董事完全同意其聘任结果。

    独立董事签名:李德军、杨汉刚、夏成才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09-11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于2009年3月19日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为7人,现场出席人数为6人;监事李醒群先生委托监事涂超圆先生进行表决。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由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李张应先生主持,参与表决的监事一致选举胡燕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

    二、会议听取了《关于调整2008年三季度会计报表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09-1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会委员会于2009年3月18日召开会议,决定推选王希林先生、张虹女士和周旭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王希林,男,39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化学工程、环境保护工程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2003年8月至2007年6月在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环保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环保设施运营部部长。2007年4月起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环保运营部部长。2008年12月起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张虹,女,40岁,大专学历。1994年4月起至今在本公司工作,历任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营销部经理,现任本公司房地产事业部客户服务部经理。2008年12月起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周旭锋,男,38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律师资格。2005年至2007年在山东鲁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经营发展部主管、董事长助理。2007年至2008年在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任审计法务部副部长。2008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审计法规部部长。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