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3月12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监事参与审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川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计提十四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当期计提坏账准备539,753.92元,当期转出上年末计提的坏账准备2,957,899.23元;当期转出上年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61,216.23元;当期转出上年末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125,103.07元;其他各项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四、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8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7,059,289.22元,根据《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705,928.9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2,297,118.07元,扣除2007年度现金红利分配32,305,791.30元,2008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合计为314,344,687.07元。
公司以2008年末总股本323,057,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6,152,895.6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98,191,791.42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以2008年末总股本323,057,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的股本数额为323,057,913股。
五、审议通过了《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认为公司无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费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了《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将《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九十五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报告期内实现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选择积极的现金分配方式。公司董事会将在定期报告中按照有关规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披露。”
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五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实现盈利的情况下,优先选择积极的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董事会将在定期报告中按照有关规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披露。”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009年度公司根据经营和投资计划申请包括短期贷款、长期贷款等在内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贷款。同时在该贷款授权额度范围内,全权委托公司董事长杨川先生在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09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之内,按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定《贷款合同》等法律文书,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附后。
上述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第八、第九项决议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09年4月9日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初步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4月9日上午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四、会议审议事项:
1、《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08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6、《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关于聘请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6日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股东可于2009年4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30)到公司金融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凡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带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或持股凭证,受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及身份证;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八、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证券部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海泰发展六道6号海泰绿色产业基地G座11层
电话:022—85689999转8606 传真:022—85689868
联系人:季学强、张猛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登记表
截止2009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盖章):
二○○九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有效期 天。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二○○九年 月 日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09—008)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3月12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年3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祥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计提十四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当期计提坏账准备539,753.92元,当期转出上年末计提的坏账准备2,957,899.23元;当期转出上年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61,216.23元;当期转出上年末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125,103.07元;其他各项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四、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8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7,059,289.22元,根据《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2,705,928.9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2,297,118.07元,扣除2007年度现金红利分配32,305,791.30元,2008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合计为314,344,687.07元。
公司以2008年末总股本323,057,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6,152,895.6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98,191,791.42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以2008年末总股本323,057,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的股本数额为323,057,913股。
五、审议通过了《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08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第一、二、四、五项决议需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日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审查、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在公司年报公布前,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向外界泄漏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形成书面意见。
第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其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八条 在向董事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的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九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