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00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3月18日在湖南省湘潭市湘电大酒店会议室举行,董事长周建雄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已于2009年3月8日将会议通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相关人员。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以及相关部门领导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湘电股份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全文见上证所网站)。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和2009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8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4,154万元,净利润5,881万元;每股收益全面摊薄为0.25元,每股净资产为5.07元。
2、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预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19,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45,000万元,期间费用55,000万元,预计实现利润总额20,000万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28,830,33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8,653,979元,扣除经2007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按2007年度净利润的5%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3,068,549元,分配2007年度股利18,800,000元,2008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25,615,76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883,033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2,732,727元,拟提取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1,441,517元,公司2008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21,291,210元。
本公司拟以2008年末总股本23,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分配总额为23,5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将提请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2票
同意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已满,需进行换届选举。现提名马伟明先生、王善平先生、盛杰民先生、刘煜辉先生四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名前就提名以上四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已征得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就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了公开声明。
公司独立董事陆燕荪、马伟明、陈晓红、王善平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见附件。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2009年3月20日于上证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
2009年关联交易预计:
内 容 单 位 | 销售材料、产成品及土地 | 采 购 | |
采购货物 | 购买动力、设备及其他劳务 | ||
湘潭电机力源铸造有限公司 | 382,000 | 9,394,000 | |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模具分公司 | 394,000 | 19,311,000 | 4,474,000 |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微特电机分公司 | 4,296,000 | 2,291,000 | |
湘潭电机力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17,045,000 | 14,777,000 | 3,729,000 |
湘潭电气职业技术学院 | 1,807,000 | 7,000 | |
湘潭能博金火焰气体有限公司 | 9,663,000 | 422,000 | |
深圳市湘机机电有限公司 | 4,230,000 | ||
沈阳湘潭电机销售有限公司 | 4,199,000 | 3,295,000 | 114,000 |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动能事业部 | 44,267,000 | ||
湘电集团湖南物流有限公司 | 58,762,000 | ||
湘潭九州实业有限公司 | 1,313,000 | ||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电镀热处理分公司 | 8,314,000 | ||
湘潭电机力源设备有限公司 | 3,479,000 | 1,005,000 | 2,652,000 |
湖南湘电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1,313,000 | 5,077,000 | |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机电修造分公司 | 249,000 | 1,509,000 | |
西安湘电电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3,211,000 | ||
湘潭昆鹏锻造有限公司 | 3,497,000 | ||
湖南湘电东洋电气有限公司 | 4,276,000 | 20,000,000 | |
湘潭电机特变电工有限公司 | 27,000 | 21,104,000 | |
湘电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320,000,000 | 22,866,000 | |
湘电集团有限公司电线电缆分公司 | 52,361,000 | ||
湖南福斯湘电长泵泵业有限公司 | 22,269,000 | 23,363,000 | |
其他 | 1,239,000 | 1,881,000 | 2,271,000 |
合计 | 382,130,000 | 211,094,000 | 132,911,000 |
关联董事周建雄、马甄拔、张建伟、陈能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陆燕荪、马伟明、陈晓红、王善平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确因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行为透明,没有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同意将2009年公司授信总额度确定为28亿元(含目前已有银行贷款的授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办公会在授信总额度内调整银行间的额度,办理、出具对银行贷款时所需手续。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湘电风能有限公司、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进出口有限公司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分别为51%、69.96%和97%),现随着湘电风能有限公司、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以及进出口有限公司办理进出口业务的需要,公司拟同意2009年为湘电风能有限公司、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进出口有限公司分别提供6亿元、4.8亿元、5000万元的授信担保。
至2008年12月31日,湘电风能有限公司总资产80,969万元,净资产26,899万元,资产负债率66.77 %,主营业务收入62,977万元 ,净利润-2,047万元;湘电长沙水泵厂有限公司总资产112,396万元,净资产24,649万元,资产负债率78 %,主营业务收入67,676万元 ,净利润6,463万元;湘潭电机进出口有限公司总资产3,800万元,净资产1,793万元,资产负债率53%,主营业务收入13,971万元,净利润104万元 。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湖南湘电东洋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湖南湘电东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东洋”)系我公司合营公司(持股比例为50%),为了保证湘电东洋的正常运营。公司同意为湘电东洋提供1000万元续贷的授信担保。
至2008年12月31日,湘电东洋总资产5,513万元,净资产2,926万元,资产负债率46.92%,主营业务收入3925.37万元 ,净利润128.9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陆燕荪、马伟明、陈晓红、王善平认为被担保方湘电东洋电气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0%的联营公司,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该项担保是合理的,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审议通过了《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见上证所网站)。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全文见上证所网站)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全文见上证所网站)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湘电股份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09年4月9日(星期四)上午9:00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4月9日(星期四)9:00
3、股权登记日:2009年4月3日(星期五)
4、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湘电大酒店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湘电股份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湘电股份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年报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09年度生产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和2009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09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2009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审议《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4、审议《关于制订<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他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见附件);
4、公司聘请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可以是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是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持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4、登记时间:2008年4月6日(星期一),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5、登记地点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李怡文 杨 君
联系电话:0732-8595252、8595732 传真:0732-8595252
通讯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街302号
邮政编码:411101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09临-003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9年3月18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湖南省湘潭市湘电大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肖仁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肖仁章、刘少诚、刘宁先、钟学超、柳春玲等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全票审议通过了《湘电股份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所包含的年报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08年度经营和财务管理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09临-004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湖南湘电东洋电气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1000万元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湖南湘电东洋电气有限公司提供总计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续贷担保授信具体事项如下:
湖南湘电东洋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东洋”)系我公司和日本东洋电机制造株式会社联营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0%)。现湘电东洋同时投入成都地铁1号线、北京地铁10号线3编组增编及复八线更新等项目的生产,需投入大量资金,因受联合体其它方交货进度、质量、最终用户验收等原因的影响,导致前期几个项目的货款暂时难以回收。为保证湘电东洋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拟采取由中、日双方股东同时以等额信用担保方式,分别向中信银行长沙支行、三菱东京UFJ银行深圳支行申请1000万元续贷,以缓解湘电东洋公司即将到期的2000万银行还贷压力。为确保湘电东洋的正常运营,公司拟同意为其提供1000万元续贷的授信担保。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3月18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湖南湘电东洋电气有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南湘电东洋电气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7日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38.5万元,本公司出资占其注册资本的50%。该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90号;法定代表人:马甄拔;主要经营范围:轨道车辆用电机、电气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
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513万元,负债总额为 2587万元,贷款总额2000万元,净资产29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92%。2008年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3925.3万元,净利润为 128.91 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以全票通过,同意为湖南湘电东洋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其审批程序符合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85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2%,上述担保都在正常履行之中,无逾期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湖南湘电东洋电气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三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416 股票简称:湘电股份 编号:2009临-005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选举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选举刘少诚先生、钟学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附:职工监事简历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刘少诚 男, 1959年6月出生,汉族,湖南邵东人,中共党员,本科文凭,高级政工师。1976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郴州轴承厂子弟小学校长、销售部经理、厂办副主任。1991年6月调入湘潭电机厂,历任生产部综合科长,组织部正科级干事,冲压车间党支部书记、主任,电机分公司党委书记。2004年2月至今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2006年3月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钟学超 男,1964年3月出生,汉族,湖南益阳人,本科文凭,经济师。1983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湘潭电机厂供应科下料车间、法律顾问室工作。1997年4月任湘潭电机集团有限公司律师顾问室主任,2003年6月至今任湘电集团律师事务部部长。1999年12月至今先后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马伟明先生、王善平先生、盛杰民先生、刘煜辉先生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履历见附件3),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2),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8日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马伟明先生,作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马伟明
2009年3月18日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善平先生,作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善平
2009年3月18日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盛杰民先生,作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盛杰民
2009年3月18日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煜辉先生,作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刘煜辉
2009年3月18日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伟明 男,1960年4月出生,江苏扬中人,海军工程大学电力电子技术研究所所长、舰船综合电力技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专业技术少将军衔,清华大学电机专业博士研究生,2001年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马伟明教授长期致力于舰船电力系统领域的研究,率先提出了电力集成的技术思想,先后主持研制了三代电力集成发供电系统,担任973项目首席科学家。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国家发明三等奖2项,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二等奖4项。1996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是国家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先后荣获国家十大“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章、何梁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第五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等,2006年获国家“发明创业奖”特等奖和“当代发明家”荣誉称号。当选为中共十六大代表和九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王善平 男,1964年生,湖南邵阳人,湖南大学会计学科学术带头人,现任湖南大学会计学院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风险导向审计研究基地”、本科生精品课程《基础会计学》和研究生精品课程《审计理论研究》的主持人,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第一、二层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兼任政协湖南省第九届委员和第十届常委、民建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会计学会副会长、湖南省金融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分会常务理事等职。
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和省部级项目多项,公开发表100余篇学术论文,出版专著4部,多次荣获省部级(政府奖)科研成果二等奖。
王善平现任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盛杰民 男,教授,1941年3月出生,上海市人。中共党员。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国家社科重点学科——经济法学学科带头人;北京大学与香港大学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2004年4月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警惕跨国公司在华实施反竞争行为》研究报告。现担任国家社科项目—《反限制竞争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负责人;担任商务部制定《统一市场法》和《商事交易法》课题组负责人;担任发改委《国民经济动员法框架体系研究》课题负责人。
曾担任中国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政府采购法》起草工作组顾问、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对外贸易法》、《反倾销反补贴条例》起草工作组咨询顾问。
现任《反垄断法》审查修改专家小组专家;中国商务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贸易与竞争政策议题》谈判专家咨询组成员;商务部条法司顾问;《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咨询顾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顾问专家组专家。
先后主讲过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总论、工商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本科生课程和竞争法研究、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研究等硕士生课程。曾多次赴美、日、韩、港、澳、台等国家与地区讲学、访问、参加学术会议。有关跨国公司反竞争行为的研究报告曾引起国外法学家、通讯社以及国际组织的重视。
现著有专著十余本。近几年来,在全国核心期刊和报刊上发表数十篇论文。
近3年来完成国家社科研究项目6项。
刘煜辉 男,汉族, 1970年10月生,湖南长沙人,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任农工党中央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经济学博士,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河南大学等多所院校的特聘教授。现供职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实验研究室主任,兼任中国经济评价中心主任。
刘煜辉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国际经济、金融市场等方面研究。在《经济研究》、《比较》等国家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在国内外高级别学术会议报告论文多篇。主持并参与了多项国家部委、所内等重要研究课题,在理论界和全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经常受邀参加国务院办公厅、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专家咨询会、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证监会宏观经济形势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