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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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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越煤项目核查公告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和变更会议地点的提示性公告及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山东万杰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进展的公告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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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越煤项目核查公告
    2009年03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09-14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越煤项目核查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鉴于目前国际金融、经济危机、汇率风险和越南的政治、经济状况,该项目合同的签订与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中标三方权益的划分需根据谈判进程、结果及合同正式签订后方能最终明确。

      目前本公司不具备电厂设计、施工、建设资质,并是第一次参与国际总承包业务,且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参与中标越南国家煤炭-矿业工业集团关于冒溪2x220MW火电厂项目EPC标包(第七号标段)项目的核查结果如下:

      一、项目说明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

      Construction)

      EPC总承包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总承包,并负责试运行服务(由业主进行试运行)。

      在本次中标项目中,中标方(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WuffDeutschland,GmbH,Germany)为项目总承包方,采取的方式为EPC,即:设计,采购由总承包商组织完成,建设和施工的部分项目由分包商完成。

      该项目工期为两期,其执行时间为在合同生效后,一号机工期不超过36个月,二号机工期不超过42个月。其项目执行资金将由越煤集团根据工程进度,合同条款分期安排。

      2007年6月本公司和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一起进行前期跟踪准备,于2009年2月底联合体收到中标通知书。通过协商,由武汉凯迪电力工程公司将自己主导的越南冒溪项目的三大主机设备成套采购和机组调试工作分给本公司承担。其项目谈判有关人员于3月4日前往越南进行谈判工作。

      截至目前,该项目刚刚处于技术谈判阶段,其商务谈判需在技术谈判后方能进行。其三方权益的划分也需在商务谈判中最终确定。

      二、项目中标单位简介

      1. 武汉凯迪电力工程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控股股东为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经营范围为:电力工程管理、咨询及技术服务;电站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目前,该公司拥有“火电甲级”和“环境(固废)甲级“设计资质,具备电厂设计、采购,施工、建设资格,是本次越煤项目的工程主要承包方。

      2.凯迪电力:凯迪电力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其历史情况详见深圳交易所网站。控股股东为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33.49股权)。

      本公司不具备电厂设计、施工、建设资质,但在电厂调试、运营和设备成套选型上具有良好的管理、运营经验。

      目前主要业务范围为杨河煤业(持有其60%股权)和河南蓝光电厂(持有其100%股权)的投资及运营管理。

      杨河煤业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铁路货运(本企业自营铁路货运),设备租赁、通讯器材、矿用物资、机电设备、煤炭政策咨询服务,原煤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河南蓝光电厂是以燃烧劣质煤,矸石为主的绿色环保型电厂,是首批获得国家135MW综合利用机组资质的环保型电厂。

      3. WuffDeutschland,GmbH,Germany:成立于1932年,是一个有能源解决方案的设计和制造的国际化公司,在能源供应,废物处置以及供热和能源供应领域为各种行业,承包公司和工业锅炉制造和设计环境提供效率优良的系统。

      该公司可以为电厂项目提供效率优良的系统。

      三、该项目对本公司的影响及本公司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因本公司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信誉度,在电力行业客户中认可度较高,并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虽然目前本公司不具备电厂设计、施工、建设资质,但在电厂调试、运营和设备成套选型上具有良好的管理、运营经验。

      故通过协商,由武汉凯迪电力工程公司将自己主导的越南冒溪项目的三大主机设备成套采购和机组调试工作分给本公司承担。

      根据合作意向,本公司承担的部分合同额约为1.5亿美金,因合同尚在谈判期,关键条款的谈判尚在商榷期,且合同签订也有不确定性,为了保证该合同金额、进程和结果能按预期顺利进行,故目前暂不能估算该项目对本公司的利润影响,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状况作持续性信息披露。

      在合同执行期间,本公司若需为该项目开具相对应的履约保函及承担其他责任事项,将会履行必要的程序,提交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并及时披露。

      本次越煤项目若能签订,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本公司的产业结构,增强本公司竞争力,提高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预期会对未来本公司的盈利有积极影响。

      目前本公司不具备电厂设计、施工、建设资质,并是第一次参与国际总承包业务,且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四、项目关联交易的可能性

      因本公司和武汉凯迪电力工程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对于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董事会会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履行必要的程序。

      五、风险提示:

      鉴于目前国际金融、经济危机、汇率风险和越南的政治、经济状况,因本公司和凯迪工程、WuffDeutschland,GmbH,Germany目前仅为中标方,其合同的签订与否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三方权益的划分需根据谈判进程、结果及合同正式签订后方能明确。

      六、其他核查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非常重视,于近日对其他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1、本公司于2009年3月6日刊登了关于中标越煤项目事项的公告,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本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书面函询,其控股股东回函:从即日起六个月内无计划对本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3、经向深圳登记公司查询,2009年2月4日至3月5日,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其他关联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中标事项的内部、外部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4、本公司因近期刚刚完成2008年度报告,工作较忙,没有接待机构投资者的现场调研;其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电话咨询,本公司均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为准,进行解释,解答工作。

      本公司会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持续性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3月21日

      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 000939    公告编号:2009—15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09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2009年3月20日上午在公司802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江海先生主持。公司名誉董事长、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2人出席了大会,代表股份172,022,250股,占公司总股本36, 848万股的46.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北京智正律师事务所于振律师对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同意171,936,25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0 股;弃权8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同意的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予以通过。

      (2)审议《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1,936,25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0 股;弃权8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同意的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予以通过。

      (3)审议《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71,936,25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0 股;弃权8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同意的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予以通过。

      (4)审议《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71,936,25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0 股;弃权8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同意的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予以通过。

      (5)审议《200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同意148,284,958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86.2%;反对23,737,2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8%;弃权0股。

      同意的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予以通过。

      (6)审议《关于2009年度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71,936,25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0 股;弃权8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同意的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予以通过。

      (7)审议《关于兑现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2008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171,936,25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0 股;弃权8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同意的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予以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2008年年初会计政策追溯调整的议案》;

      同意171,936,25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0 股;弃权8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同意的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予以通过。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72,022,25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予以通过。

      (10)审议《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

      陈义龙先生:同意172,022,25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潘庠生先生:同意172,022,25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李林芝女士:同意172,022,25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徐钟友先生:同意172,022,25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股。

      同意的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予以通过。

      (11)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湖高新申请大别山BOOM项目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71,936,25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0 股;弃权8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同意的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予以通过。

      (12)审议《关于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2008年度执业情况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171,936,25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0 股;弃权8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同意的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予以通过。

      (13)审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杨河煤业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71,936,250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0 股;弃权86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5%。

      同意的股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予以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智正律师事务所的于振律师对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与会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意见书》全文见附录)

      四、备查文件

      1、2009年2月28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会议签到、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表决票等会议文件;

      3、载有到会股东、董事签字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智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1日

      股票简称: 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09—16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10日以传真、亲自送达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9年3月20日在公司802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分别为陈义龙、潘庠生、李林芝、唐宏明、徐钟友、徐长生、邓宏乾、张龙平。董事赵新炎先生因会务委托徐钟友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名誉董事长钟金昌先生、部分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共同推举陈义龙先生主持,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六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和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因江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董事长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选举公司董事长。

      公司六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为:董事陈义龙先生,赵新炎先生(副董事长)、潘庠生先生、李林芝女士、唐宏明先生、徐钟友先生、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邓宏乾先生、徐长生先生。

      依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经董事们选举,陈义龙先生当选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发展及规划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2008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人员结构,成立了三个专门委员会。现因公司董事发生变更,委员会的委员也相应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1、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人组成,成员包括董事长陈义龙先生、徐钟友先生、独立董事邓宏乾先生、张龙平先生、徐长生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徐长生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由五人组成,成员包括董事徐钟友先生、赵新炎先生,独立董事邓宏乾先生、张龙平先生、徐长生先生,其中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担任召集人。

      3、战略发展及规划委员会由五人组成,成员包括董事长陈义龙先生、潘庠生先生、唐宏明先生、李林芝女士,独立董事张龙平先生;其中董事长陈义龙先生担任召集人。

      其上述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江海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胡学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朱利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六届董事会聘任陈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徐应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事项;唐宏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陈勇先生、徐应林先生、唐宏明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东湖高新申请合肥一电厂BOOM项目5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及为其续贷5000万元流动资金提供担保的议案》

      脱硫BOOM项目属于国家和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并且收益稳定。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东湖高新做大做强环保产业,结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拟同意对东湖高新拟新增合肥一电厂1*600MW机组BOOM项目(以下简称合肥项目)5000 万元中长期贷款提供担保和东湖高新在华夏银行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该贷款2008年度已由凯迪电力提供担保)提供续保。

      (1)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湖高新合肥项目中长期贷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3月26日至 2015年3月26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中长期借款担保;东湖高新在华夏银行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续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5月18日至 2010年5月18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同意公司将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东湖高新收取担保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为东湖高新在华夏银行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和合肥项目5000万元中长期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4)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3月21日

      附件:陈勇先生、徐应林先生、唐宏明先生简历

      陈勇先生

      (一) 1972年1月出生,高级工程师。1993年哈尔滨工业大学热能工程专业本科毕业。1993-2000年工作于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0-2001年工作于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2001-2004年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项目经理,2005-2006年任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设计部副部长,2007年至今历任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开发总监、徐州华远燃烧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二) 截止目前,任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三) 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

      (四) 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应林先生

      (一)1970年11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1992.7-1999.11在湖北省农业厅工作;1999.11-2003.7在武汉众环会计事务所工作;2003.7-2006.7在深圳清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7月到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职务。

      (二) 截止目前,任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

      (三) 截止目前,没有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

      (四) 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唐宏明先生

      (一) 1963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重庆电力技工学校讲师,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凯迪科技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现任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 截止目前,任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和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 截止目前,持有凯迪电力的股份;

      (四) 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六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陈勇先生、徐应林先生、唐宏明先生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选举和聘任决议。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龙平 徐长生 邓宏乾

      2009年3月20日

      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09- 17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东湖高新合肥

      一电厂BOOM项目5000万元

      固定资产贷款及其在华夏银行

      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申请,本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9年3月20日在公司802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分别为陈义龙、赵新炎、潘庠生、李林芝、唐宏明、徐钟友、徐长生、邓宏乾、张龙平。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及其决议合法有效。(详见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脱硫BOOM项目属于国家和金融机构重点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并且收益稳定。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东湖高新做大做强环保产业,结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拟同意对东湖高新拟新增合肥一电厂1*600MW机组BOOM项目(以下简称合肥项目)5000 万元中长期贷款提供担保和东湖高新在华夏银行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该贷款2008年度已由凯迪电力提供担保)提供续保。

      为控股子公司-(1)东湖高新在华夏银行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续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5月18日至 2010年5月18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3%;(2)对东湖高新合肥项目5000万元中长期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3月26日至 2015年3月26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中长期借款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3%;(3) 公司将按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东湖高新收取担保费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洪山区华光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罗廷元

      注册资本:贰亿柒仟伍佰伍拾玖万贰仟贰佰元整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及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科技工业园开发及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资质二级);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计算机及配件、通信设备(专营除外)、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建筑及装饰材料零售兼批发;承接通信工程安装及设计;组织科技产品展示活动;仓储服务;发布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宣示屏等户外广告、广告设计制作;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服务。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19日,本公司持股29%;本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并将脱硫BOOM项目相关业务移入东湖高新。

      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东湖高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45,424.16万元,负债总额为158,826.08万元,净资产为86,598.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7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为控股子公司- (1)东湖高新在华夏银行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续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5月18日至 2010年5月18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3%;(2)对东湖高新合肥项目贷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3月26日至 2015年3月26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中长期借款担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3%;(3) 公司将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东湖高新收取担保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由于本公司是东湖高新的控股股东,为了支持子公司产业的发展,本公司已将脱硫BOOM项目相关业务移入东湖高新,且对此次担保收取了相关担保费用。故本公司对该事项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平、合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符合《公司法》(2005年修订)、《证券法》(2005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此次为控股子公司-东湖高新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2009年 3月18日,公司对子公司的贷款累计担保总额为 113,100万元(含本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28%。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5,000万元,中长期借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68,100万元。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1日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东湖高新

      申请合肥一电厂BOOM项目

      5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及为其

      续贷5000万元流动资金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湖高新申请合肥一电厂BOOM项目5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及为其续贷5000万元流动资金提供担保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东湖高新合肥项目贷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3月26日至 2015年3月26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中长期借款担保;华夏银行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09年5月18日至 2010年5月18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

      2、同意公司将按照千分之五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东湖高新收取担保费用。

      3、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为东湖高新华夏银行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和合肥项目贷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张龙平    邓宏乾    徐长生

      200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