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0844001201),有效期为三年(2008年起)。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3年内,执行15%所得税税率。
本公司及所属4家控股子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情况,详见刊登在2009年1月5日、3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09-0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3月19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共122,484,1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25%,以下简称“风华集团”)的函,获悉根据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肇中法民商破字第3-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07]肇中法民商破字第3-10号之一),风华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共122,484,170股已解除司法冻结,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冻结登记手续。
目前,风华集团持有的本公司122,484,170股为限售流通股,本次解除冻结后,风华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司法)冻结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