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上午收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武侯区地方税务局六所税通【2009】1号)一份,内容如下:
事由:关于成都博讯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检查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6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通知内容:经检查你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5,615,060.74元,期限在2009年3月25日前补缴入库。纳税人如对税款发生争议,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实际缴清税款后,或提出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向武侯区地方税务局或武侯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经公司核查,上述通知书所涉所得税项主要是因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公司的资产及债务豁免共计8025万元被该税务机关认定为接受捐赠收入和债务重组收益并被计缴企业所得税(税率33%)所致。公司正在对该事项进行研究并向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征询有关法规政策。
截至本公告发出时,公司尚未收到上述通知书所述全部附件,现已去函要求出文机关速递所有附件并在收到所有附件后予以签收该通知书。
我公司将及时公告事项进展。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