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09年3月20日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沧龙先生
5、会议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4人,代表股份532,704,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2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逐项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收购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9%股权和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有限公司98%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9%股权、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有限公司98%股权,交易价格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交易标的的评估结果确定为101,734.29万元,交易方式为现金分期支付。
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法人: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424,000,000股公司股票、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6,850,000股公司股票;关联董事:刘沧龙先生持有的339,200股、杨骞先生持有的282,846股,共计451,472,046股均回避了表决。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参与投票非关联 股东持股总数 | 81,232,300 | 0 | 0 | 100 |
此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参与投票股东持股总数 | 528,862,455 | 0 | 3,841,891 | 99.28 |
此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3、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参与投票股东持股总数 | 528,862,455 | 0 | 3,841,891 | 99.28 |
此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参与投票股东持股总数 | 528,862,455 | 0 | 3,841,891 | 99.28 |
此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5、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参与投票股东持股总数 | 528,862,455 | 0 | 3,841,891 | 99.28 |
此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刘榕律师、杨国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0日
股票简称:宏达股份 股票代码:600331 公告编号:临2009-01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 年 3 月19日,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达股份)接股东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平原实业)函告, 2009 年 3 月18日,平原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宏达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50万股,占宏达股份总股本的 0.82%;2009 年 3 月19日,平原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所持宏达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35万股,占宏达股份总股本的 1.78%。
本次减持后,平原实业不再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