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二○○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召开公司第五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四名董事、两名独立董事。实到四名董事,两名独立董事。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8年度工作报告:
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公司2008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方案:
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公司聘任的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8年度(合并)实现净利润为9,056,494.6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299,861.43元,2008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9,243,366.75元。鉴于公司2008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9,243,366.75元,故本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红利及红股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此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聘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单位:
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进一步做好本公司二○○九年度会计审核工作,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聘任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二○○九年度审计单位,负责本公司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班子决定其报酬。
五、修改公司《章程》:
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于在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应当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公司《章程》事宜,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公司拟支付关联方借款利息:
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周立武、张秀娟、胡嘉捷回避表决)
2001年公司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上海银行借款1,800万元人民币(期限2001年1月3日~2002年7月27日),早已逾期。截止2002年8月7日,上海同达欠上海银行本金、利息(含罚息)共计19,468,260.47元。经上海同达第三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02年8月16日上海同达、上海银行、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三方经协商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信达信托投资公司(现变更为“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代本公司一次性偿还欠款18,363,899.25元。
近期,上海同达因开发项目较多,资金周转较为紧张,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4,000,000元,共计形成对信达投资公司欠款22,363,899.25元。出于支持本公司发展的目的,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一直未收取利息。
考虑到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状况,经与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协商,对上述共计22,363,899.25元的欠款,拟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提利息,利息起算日为2009年1月1日。上海同达对于上述债务,将在经营情况得以进一步改善之后逐步偿还。
七、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版)》:
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48号公告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二○○八年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做了相应的修改,增添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的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47 股票简称:同达创业 公告编号:临2009-003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第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七次监事会会议于二○○九年三月二十二日在上海紫金山大酒店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公司《2008年年报》及《2008年年报摘要》。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审核并发表如下确认意见: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