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通讯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2009年3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于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表决,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于敏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于敏先生因工作原因,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呈,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有效票数11票,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部分高管人员辞职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原因,郑艳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姜力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崔文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卢军先生、张远发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有效票数11票,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选举郑艳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简历附后);
有效票数11票,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聘郑艳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于敏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呈,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名郑艳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有效票数11票,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聘任部分高管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总经理的提议,特提名崔文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朱海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
有效票数11票,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邱兆祥先生、张杰军先生、王秀宏女士、吕桂霞女士就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各自提供的履历看,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具备任职资格。
特此公告。
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3日
附:简历
1、郑艳民先生,1971年出生,工程师。曾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厂厂长,现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崔文根先生,1964年出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兼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3、朱海波先生,1973年出生,会计师。曾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现任延边石岘白麓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