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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互保协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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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公告
    2009年03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C25版)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滨州活塞     编号:临2009-007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互保协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

      ●本次互保金额:25000万人民币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35650 万人民币,无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企业发展的需要,经友好协商,本公司与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签订了互保期限为一年,双方确定相互提供保证金以外的保证担保最高金额为人民币2.5亿元的《贷款互保协议》。

      二、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是大型家用纺织品生产企业,主要产品有各类巾被系列产品、毛毯、羊绒羊毛制品等,涵盖棉花收购加工、纺纱、织造、染整等整个产业链,并且有热电、水库、水厂等自备基础设施,在上海、北京、深圳、青岛、福州等地设有公司和办事机构。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是一家外向型的企业,1993年取得自营进出口权,产品销往世界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美国、澳大利亚设立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 2,693,285,663.63元,所有者权益 987,351,035.83元;2008年实现主营销售收入 1,615,472,484.98元,实现净利润83,678,737.72元。

      上述被担保人不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的关联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 认为公司与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签署《贷款互保协议》可保证公司顺利获得生产、经营所需的银行贷款;同时,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一致同意为该公司提供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35650万元,占公司2008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5.92%。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滨州亚光毛巾有限公司2008年12月财务报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 3月 22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滨州活塞     编号:临2009-008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轮毂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轮毂公司主要生产车用铝合金轮毂,其主要原料为液态铝合金,轮毂公司目前不具备生产液态铝合金的条件,为此,经与公司协商,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液态铝合金原料。鉴于本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轮毂公司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文宗瑜、陆家祥、邢峥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该关联交易的文件和协议后,于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笔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笔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俊杰、许红岩、林风华已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实施了回避,公司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与轮毂公司的优势互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其交易合同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在投票表决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李俊杰、许红岩、林风华予以了回避,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该关联交易需获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原为滨州盟威BBS轮毂有限公司,2007年12月变更为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变更前注册资本为1600万美元,由滨州盟威制造有限公司投资41%,香港汽车零件有限公司投资39%,德国BBS公司投资20%;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666万美元,由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50%,海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30%,秦皇岛戴卡兴龙轮毂有限公司投资20%,法定代表人:李俊杰,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经营范围:生产车用铸造铝合金轮毂和其他铝制品,销售公司产品。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交易各方

      甲方: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的液态铝合金,以满足乙方生产所需。

      3、交易定价依据

      经甲乙双方协商,液态铝合金当月的供应价格为:(本月25日单价+上月26日单价)/2,日报价的标准为:当日长江现货市场价的均值+本行业加工价,若停盘时,按照最近开盘日报价,甲乙双方按照此原则确定价格。

      4、结算方式

      甲方的生产部门应于每月的26日前将上月实际交付乙方的液态铝合金材料(简称“该月交付货物”)的清单交予乙方审核,乙方最迟应于之后的第四个月的28日前,将经乙方核实的“该月交付货物”的相应价款支付给甲方。

      5、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6、协议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六、本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与轮毂公司的优势互补,扩大公司的产品销售量,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与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签署的《原料供应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 3月 22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滨州活塞     编号:临2009-009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威集团”)拟订立《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统一规划,本公司已将生产经营地迁至渤海二十一路盟威制造高新技术工业园,本公司需租赁盟威集团部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签署该协议有利于保证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鉴于本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盟威集团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文宗瑜、陆家祥、邢峥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该关联交易的文件和协议后,于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笔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笔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俊杰、许红岩、林风华已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实施了回避,公司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与盟威集团的优势互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其交易合同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在投票表决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李俊杰、许红岩、林风华予以了回避,其余六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由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20%,李俊杰投资35%,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投资13.05%,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投资31.95%。法定代表人:李俊杰,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和销售内燃机、压缩机及活塞、活塞摩擦副等零部件,汽车、摩托车铝轮毂和其他铝合金制品,碳素、碳电极和其他石墨制品、数控机床和其他机床零件,铝及铝制品,缸套,铝压铸件,耐磨环座;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的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进出口贸易,销售公司产品。

      五、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向关联方盟威集团租赁部分土地的使用权,该等土地共四宗,具体情况为:

      (一)滨国用(2004)字第K0074号,土地使用权人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坐落黄河一路以北,渤海二十路以东,地号杜(11)-200,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2年9月2日,使用权面积为104,771.8平方米;

      (二)滨国用(2004)字第K0075号,土地使用权人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坐落黄河一路以北,渤海二十路以西,地号杜(11)-201,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2年9月2日,使用权面积为83,744.1平方米;

      (三)滨国用(2004)字第K0076号,土地使用权人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坐落黄河一路以北,渤海二十路以东,地号杜(11)-202,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2年9月2日,使用权面积为118,054.1平方米;

      (四)滨国用(2004)字第K0077号,土地使用权人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坐落黄河一路以北,渤海二十路以西,地号杜(11)-203,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2年9月2日,使用权面积为96,460.5平方米。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盟威集团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出租人: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

      承租人: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地点:山东省滨州市

      协议签署日期:2008年3月22日

      (一)租赁面积:

      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出租四宗地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承租该等土地使用权;拟租赁宗地总面积为403,030.5平方米。

      (二)租赁价格:

      根据拟租赁的四宗土地的价值并参考同区域类似土地使用权的租赁价格,确定为17.86元/平方米·年,每年合计为720万元。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今后每五年对租金调整一次。

      (三)结算方式:

      承租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出租人一次性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全部年租金,不需事先另行通知。

      (四)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2009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已整体迁至盟威制造高新技术工业园,本公司租赁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与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 3月 22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滨州活塞     编号:临2009-010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滨州盟威斯林格缸套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滨州盟威斯林格缸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缸套公司)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缸套公司主要生产发动机缸套及其他零部件。本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的需要,需要向缸套公司采购镶环等必需的生产原料。鉴于本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缸套公司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文宗瑜、陆家祥、邢峥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该关联交易的文件和协议后,于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笔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笔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俊杰、许红岩、林风华、胡新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实施了回避,公司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滨州盟威斯林格缸套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与缸套公司的优势互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其交易合同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滨州盟威斯林格缸套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在投票表决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李俊杰、许红岩、林风华、胡新民予以了回避,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该关联交易需获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滨州盟威斯林格缸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美元,由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75%,美国斯林格制造有限公司投资15%。法定代表人:李俊杰,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公司经营范围:生产用发动机缸套及其他零部件,销售本公司产品。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交易各方

      甲方: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滨州盟威斯林格缸套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在协议的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的镶环,以满足甲方生产所需。

      3、交易定价依据

      经甲乙双方协商,镶环当月的供应价格为:当月均价(当月报价总和/当月报价天数),主要成分日报价的标准为:镍等有色金属按当日长江现货市场价格的均值+本行业加工价,若停盘时,按照最近开盘日报价;铁(硅铁、锰铁、烙铁)等按全球金属网当日价格+本行业加工价,若停盘时,按照最近开盘日报价。甲乙双方按照此原则确定价格。

      4、结算方式

      乙方的生产部门应于每月的26日前将上月实际交付甲方的镶环(简称“该月交付货物”)清单交予甲方审核,甲方最迟应于之后的第四个月的28日前,将经甲方核实的“该月交付货物”的相应价款支付给乙方。

      5、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6、协议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六、本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与缸套公司的优势互补,满足公司生产需要,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与滨州盟威斯林格缸套有限公司签署的《原料采购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 3月 22日

      证券代码:600960     证券简称:滨州活塞     编号:临2009-011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滨州盟威摩擦副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滨州盟威摩擦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擦副公司),摩擦副公司主要进行活塞、活塞销等摩擦副组件的组装和销售,摩擦副公司目前不具备生产活塞产品的条件,为此,经与公司协商,本公司同意为其提供活塞产品。鉴于本公司董事胡新民同时兼任摩擦副公司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文宗瑜、陆家祥、邢峥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该关联交易的文件和协议后,于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并在参与了董事会会议对该笔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后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笔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李俊杰、许红岩、林风华、胡新民已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实施了回避,公司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滨州盟威摩擦副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的内容,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与摩擦副公司的优势互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其交易合同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滨州盟威摩擦副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在投票表决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李俊杰、许红岩、林风华、胡新民予以了回避,其余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内容。该关联交易需获本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滨州盟威摩擦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由滨州盟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100%,法定代表人:胡新民,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经营范围:销售汽车零部件。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交易各方

      甲方: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滨州盟威摩擦副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在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和数量要求的活塞,以满足乙方生产所需。

      3、交易定价依据

      经甲乙双方协商,活塞当月的供应价格为:公司当月统一的活塞对外销售价格。

      4、结算方式

      甲方的生产部门应于每月的26日前将上月实际交付乙方的活塞(简称“该月交付货物”)的清单交予乙方审核,乙方最迟应于之后的第四个月的28日前,将经乙方核实的“该月交付货物”的相应价款支付给甲方。

      5、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经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6、协议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六、本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公司与摩擦副公司的优势互补,扩大公司的产品销售量,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问题的独立意见;

      3、本公司与滨州盟威摩擦副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销售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 3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