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09年度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3月11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派专人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一次会议的通知。2009年3月23日上午,本次会议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均出席了会议,其中,亲自出席的9人,授权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5人(独立董事高国华先生以及董事季克良先生、张德春先生、陈新先生和胡本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其中,高国华先生授权委托孙德生先生,季克良先生授权委托戴传典先生,张德春先生、陈新先生授权委托董事长袁仁国先生,胡本均先生授权委托丁德杭先生)。公司3名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二、《总经理2008年度工作报告》
三、《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四、《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六、《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200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799,480,558.51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2,812,864.0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077,020,374.58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24,671,271.03元。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和未来可持续协调发展的需求,拟订了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2008年年末总股本94,3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6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091,032,800.00元,剩余6,833,638,471.03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七、《关于聘请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决定向股东大会提请继续聘请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公司不另行支付其差旅费等其它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均在事前对本议案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2008年度董事长激励基金计发方案》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08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8年度年薪方案》的规定,决定计提2008年度董事长激励基金2,000,111.13元,并按上述方案向有关人员计发。
公司独立董事均在事前对本议案予以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九、《关于对2008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将原归属于“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企业进行在建工程价款”调整至“预付账款”科目核算。拟对公司前期(2008年半年度报告)已披露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年初数进行如下调整(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2008年半年报披露数 | 2008年年报 披露数 | 差 异 | 2008年半年报披露数 | 2008年年报 披露数 | 差 异 | |
预付账款 | 6,825,624.62 | 639,762,311.82 | 632,936,687.20 | 3,663,039.29 | 636,599,726.49 | 632,936,687.20 |
在建工程 | 994,453,165.72 | 361,516,478.52 | -632,936,687.20 | 994,453,165.72 | 361,516,478.52 | -632,936,687.20 |
十、《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工作规程>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1、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第六条内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190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4,380万元。”
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十九条内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7,190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94,380万股,均为普通股。”
3、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
原第一百六十三条内容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它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现修改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它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上述议案中,第一、三、四、五、六、七、十一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3日
证券简称:贵州茅台 证券代码:600519 编号:临2009-002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2009年度
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09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09年3月23日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均出席了会议,其中,亲自出席的3人,授权委托出席的1人(李明彦先生授权委托仇国相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述事项:
一、《监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三、《关于计发董事长2008年度奖励年薪的议案》。
按照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长2008年度年薪方案》的规定,应计发给公司董事长2008年度奖励年薪833,379.64元。鉴于公司2008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已经圆满实现,为激励董事长在2009年度生产经营中再接再厉,顺利实现董事会2009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按照相关规定计发给董事长上述数额的奖励年薪。
四、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2008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报告期内召开各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并在决策中注重听取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建议和意见,保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努力搞好生产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并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不断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经理层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 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公司月度会计报表,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信息。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财务运作正常。报告期内,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以及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投入项目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入项目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变更或调整的项目一致,变更或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资产收购、出售资产的行为,也未发生和出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和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所涉及到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合理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按照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