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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股东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
    所持本公司312万股股份被司法划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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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股东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所持本公司312万股股份被司法划转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的公告
    2009年03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交大博通             公告编号:2009-13

    关于公司股东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

    所持本公司312万股股份被司法划转至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09年3月24日接到通知,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西证执字第102-2号、103-2号、10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9年3月23日将本公司股东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3,120,000股股份划转至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的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该股份性质由国有法人股变更为法人股。该3,12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股权司法划转完成后,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持有本公司2,783,520股(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持有本公司3,328,58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12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8,5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3%。

    在此之前,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西中法执民字第2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8年1月18日将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交大博通3,120,000股股份划转至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的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该3,120,000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该事项本公司已于2008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告。从2008年1月28日起,该3,120,000股股份变更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开始卖出交大博通股份,截至本次股权司法划转之前,其尚持有交大博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8,583股。

    特此公告。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4日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 称: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30号凯鑫大厦

    通讯地址:西安市凤城十二路凯瑞大厦A座17层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交大博通

    股票代码: 600455

    联系人:    蔡启龙

    联系电话: 029-8613505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 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住 所: 西安市东新街395号

    通讯地址:西安市东新街395号

    联系电话:029—87602905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09年3月24日

    特别提示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博通”)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交大博通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交大博通,上市公司指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交大博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民事裁定书指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西证执字第102-2号、103-2号、104-2号民事裁定书
    协助执行通知书指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西证执字第102-2号、103-2号、10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注册地: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95号

    法定代表人: 惠平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执照号码: 6100001801291

    税务登记证号码:61010292052005X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结算业务;代理发行金融债权;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代理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收付;代理开放式基金;电话银行业务;网上银行业务;委托贷款业务。代理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总行授权的外汇借款、结汇、售汇;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办理个人实盘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长期

    第一大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95号

    邮 编:710002

    二、信息披露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有国外居留权企业任职
    惠平中国中国西安行长
    张海林中国中国西安副行长
    毛亚社中国中国西安副行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依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西证执字第102-2号、103-2号、104-2号民事裁定书、以及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西证执字第102-2号、103-2号、10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共公司所持有交大博通的3,120,000股划转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股权司法划转完成后,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目前尚持有交大博通2,783,520股限售流通股,均为司法冻结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的债权人,若有其他可以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司法划转之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持有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8,583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3,120,000股股权司法划转完成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持有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3,328,58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12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8,583股),占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33%。

    二、司法划转股权的主要内容

    依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西证执字第102-2号、103-2号、104-2号民事裁定书对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所持有交大博通5,903,520股(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原为国有法人股)股权中的3,120,000股予以解除冻结,并划转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依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西证执字第102-2号、103-2号、10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共公司所持有交大博通的3,120,000股划转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行。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附加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不存在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进行其他安排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前六个月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无买卖挂牌交易交大博通股份的情况。

    根据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西中法执民字第2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8年1月18日将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所持有的交大博通3,120,000股股份划转至西安交通大学产业(集团)总公司的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该3,120,000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从2008年1月28日起,该3,120,000股股份变更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并开始卖出交大博通股份,截至在本次股权司法划转之前的六个月之前,持有交大博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8,583股。

    在本次股权司法划转之前的前六个月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无买卖挂牌交易交大博通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次股权司法划转之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持有交大博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8,583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惠平

      签署日期:2009年3月2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营业执照;

    (二)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西证执字第102-2号、103-2号、104-2号民事裁定书;

    (三)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西证执字第102-2号、103-2号、104-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未央路130号凯鑫大厦
    股票简称交大博通股票代码60045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95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现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208,583股

    持股比例:0.3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3,120,000股

    变动比例: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法定代表人(签章):惠平

    日期: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