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新疆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和比例:增资扩股投资金额为1,683万元人民币,占双陆矿业公司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的51%;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双陆矿业公司拟进行投资总额为11,827.4万元的“煤矿30万吨改扩建项目”。
一、对外投资概述
由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新赛股份”)与伊犁农业第四师六十六团(以下简称“六十六团”)、 新疆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陆矿业公司”) 拟签订《双陆矿业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本公司拟与六十六团分别以现金方式在双陆矿业公司原注册资本1,567万元的基础上增资1,733万元,本次增资后双陆矿业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3,300万元人民币,其中新赛股份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683万元人民币,持有该公司51%股权,成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双陆矿业公司拟进行“煤矿30万吨改扩建项目”,投资总额为11,827.4万元,煤矿年生产能力9万吨增至30万吨。
公司与六十六团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双陆矿业公司项目的议案》,其中子项议案《公司关于投资双陆矿业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议案》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子项议案《公司关于双陆矿业公司投资煤矿30万吨改扩建项目的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投资行为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为准。
二、除本公司外其他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伊犁农业第四师六十六团,于2004年11月设立,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第四师(以下简称“农四师”)下属国有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654723000000050,注册地为新疆霍城县66团界梁子,注册资本2,634.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范亚军。经营范围为农产品种植、动物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持有双陆矿业公司100%股权。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标的为新疆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
1、本次增资的交易主体为双陆矿业公司,本公司拟与六十六团在双陆矿业公司原注册资本1,567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以现金方式增资1,733万元人民币,其中新赛股份1,683万元,六十六团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双陆矿业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3,300万元,其中;新赛股份累计投资1,683万元并持有该公司股权51%,成为双陆矿业公司控股股东;六十六团累计投资1,617万元(包括双陆矿业增资扩股前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出资1,567万元)并持有该公司股权49%。
2、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双陆矿业公司拟进行“煤矿30万吨改扩建项目”, 投资总额11,827.4万元,煤矿年生产能力将有现在的9万吨增至30万吨。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1700万元,剩余资金缺口10127.4万元由双方股东依照各自所持该公司股权比例通过新的增资扩股协议方式或向股东借款方式分期投入。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前身为六十六团煤矿,于1983年9月21日设立,为六十六团所属国有企业。本次增资扩股前,六十六团将其所属全资国有企业农四师66团煤矿经评估的净资产评估价值1,567万元人民币作为出资通过改制设立全资子公司双陆矿业公司,并持有该公司100%股权,已经农四师国资委《关于同意66团煤矿改制的批复》(师国资发[2008]24号)批复及确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30001676,注册地为新疆霍城县界梁子,法定代表人为钱志方,注册资本为1,56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
该公司无对外投资情况。
(三)标的公司煤矿基本情况
双陆矿业公司煤矿拥有八号井矿井一座(原六十六团煤矿八号井),采矿权人为双陆矿业公司,矿井于1999年6月投产,矿区位于新疆霍城县界梁子,交通较为方便,电网密布,水源可靠,外部建设条件优越;矿井为斜井开拓,矿区面积2.1812平方公里,煤矿产品为低变质烟煤,煤质较好,属较优的动力用煤、民用煤和锅炉用煤及煤化工用煤;生产规模9万吨/年;公司煤矿是新疆兵团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改扩建矿井之一。因开采规模小、采煤方法落后、技术装备水平落后、矿井抗灾御险能力差、生产系统不健全、采区回采率低、资源浪费严重等,近年煤矿整体经济效益较差,制约着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伊犁天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六十六团煤矿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6月30日时点上的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六十六团煤矿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伊天【评报字(2008)33号),净资产总额评估值15,670,004.83元;增值率为6.44%。净资产总额评估值已经农四师国资委以《关于同意66团煤矿改制的批复》(师国资发[2008]24号)予以确认并作为六十六团对改制后的双陆矿业公司出资。
公司现有员工34人,矿井改造后计划员工总数为264人。
(四)矿业权及其他证照基本情况
1、交易主体拥有煤矿的权属及相关证书
双陆矿业公司具备合格有效的煤炭生产企业所需要具备的“六证”,即:
(1)《采矿许可证》:核发机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证照编号为6500000820319,采矿权人为双陆矿业公司,地址为新疆霍城县界梁子,矿山名称为双陆矿业公司煤矿八号井,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9万吨/年,矿区面积2.1812公里,持证有效期2008年11月-2017年11月(注:经咨询专家与地方国土资源部门,实践中当地煤矿采矿许可证期限较短的情况比较普遍,并且这种采矿许可证的续期不会遇到特殊困难,或产生额外费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发机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650000030001676,注册地为新疆霍城县界梁子,法定代表人为钱志方,注册资本为1,567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3)《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机关为新疆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证照编号为(新兵)MK安许证字[2005]660422Y1G1,持证有效期2005年1月-2010年12月;(4)《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发机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证照编号为206541230227,持证有效期2008年12月-2016年8月;(5)《矿长证》:持证人钱志方,核发机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证照编号为20030246,持证有效期2004年5月-2009年5月;(6)《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持证人钱志方,核发机关为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证照编号为安全资证新字第657号。
双陆矿业公司八号井煤矿目前证照齐全,已取得必要的环保审批、安全生产许可等煤矿生产经营的全部手续和批准,目前处于正常生产中。
2、矿业权取得或转让的有关政府批准
由于本次增资并直接不涉及矿业权的取得或转让,无须为本次增资另行获得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项目审批部门、环保审批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同意;
3、矿山资源储量及采矿权价值评估与确认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于2007年7月11日对北京红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红晶石评报字[2007]第107号-总第1001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六十六团煤矿八号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以出具(新国土资采确发[2007]102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予以确认,六十六团煤矿八号井资源储量为533万吨、可采储量为318万吨,采矿权价值为425.33万元人民币。
2007年8月新疆煤田地质局一五六队煤田地质勘探队出具了《新疆霍城县界梁子六十六团煤矿勘探地质报告》;2007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评审中心出具了《<六十六团煤矿勘探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新国土资储评[2007]443号);2007年10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了《关于<六十六团煤矿勘探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新国土资储备字[2007]443号备案)。
4、采矿权相关费用缴纳情况: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新国土资采确发【2007】102号),双陆矿业公司煤矿(原六十六团煤矿八号井)采矿权价款为425.33万元人民币。其中,采矿权评估费用6.5万元作为出让成本予以扣除;剩余418.83万元的采矿权价款分8年交清,其中2009年至2014年每年1月25日前交纳采矿权价款50万元,2015年1月25前缴清余款28.83万元。按上述要求,双陆矿业已于2008年3月19日交纳采矿权价款90万元,现煤矿采矿权价款还剩328.83万元将按照要求分期缴纳。
除此之外双陆矿业公司无其他未向政府交纳的费用。
四、本次增资扩股后拟投资30万吨改扩建项目基本情况
1、双陆矿业公司煤矿(六十六团煤矿)八号井30万吨改扩建项目已经列入《新疆自治区煤炭工业的“十一五”发展规划,本次增资扩股后,将对煤矿八号井进行扩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由原来的9万吨/年增至30万吨/年,设计可开采储量2,131万吨,矿山服务年限为25.8年。
2、项目建设投资总额11,82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730.58万元,其他费用570.41万元,预备费用1,030.01万元,建设期利息390.53(已考虑工程煤回收抵减投资413.9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5.87万元。
3、预计项目建设期22个月,项目投产当年即可达产,预计年销售收入4,500万元,年平均利润总额为935.47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10.15%,净现值(IC=10%)98.19万元,投资利润率为8.66%,投资利税率12.51%,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9.35年。
4、公司已获得新疆兵团发改委兵发改能源[2008]426号《关于农四师66团煤矿30万吨改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疆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兵煤安监局发[2008]13号《关于对<农四师66团煤矿改扩建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审批请示>的批复》、新疆兵团环境保护局兵环审[2009]33号《关于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煤矿30万t/a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目前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批复及根据30万吨规模需同步办理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五、增资扩股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本公司与六十六团、双陆矿业公司拟签订《双陆矿业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出资额、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期限:
本公司拟与六十六团在双陆矿业公司原注册资本1,567万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增资1,733万元人民币,其中新赛股份以现金方式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683万元人民币,六十六团以现金方式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双陆矿业公司注册资本将增至3,300万元,其中;新赛股份累计投资1,683万元并持有该公司股权51%,成为双陆矿业公司的控股股东;六十六团累计投资1,617万元(包括双陆矿业公司增资扩股前以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出资1,567万元以及本次增资扩股出资50万元)并持有该公司股权49%。
增资前后双陆矿业公司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股 东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额 | 增 资 后 | ||||
出资总额 | 出资比例% | 出资 形式 | 出资额 | 增资方式 | 累计出资总额 | 出资 比例% | |
伊犁农业第四师六十六团 | 1,567 | 100 | 净资产 | 50 | 现金、 | 1,617 | 49 |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1,683 | 现金 | 1,683 | 51 |
合 计 | 1,567 | 100 | - | 1,733 | - | 3,300 | 100 |
2、双方同意以伊犁天宇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伊天评报字[2008]33号《六十六团煤矿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新赛股份和六十六团对本次双陆矿业增资的出资额按照双陆矿业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净资产1:1的比例折算认缴注册资本额及计算相应的股权比例。其中每单位1元作为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
3、付款方式:自本协议生效后15日内增资各方应将上述约定的增资额付至双陆矿业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4、协议当事人应当承诺与声明的主要事项
①各方提供涉及本次增资扩股的有关书面文件资料及相关事实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并愿就上述材料真实性负全部责任;②双陆矿业公司的资产都是完整、真实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留置及其他项权利,亦未受到来自司法部门等机构的冻结、查封、保全等任何限制;③除在本协议或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文件中已揭示或明示的资产抵押外,双陆矿业公司不存在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案件,不存在对外担保、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明细以外的债务。否则双陆矿业或新赛股份因此引致的损失,由六十六团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④不存在托管、承包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厂资产以及委托理财的情况,亦不存在有影响本次增资扩股及贵公司相关决策的重大事项发生;⑤双陆矿业公司审计、评估基准日至转增扩股日之间,因任何情况引起的财务、资产变化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六十六团承担损失。⑥六十六团承诺:如果因为采矿权证延期而产生的额外支出由其承担(普遍适用政策调整除外)。
5、本次增资将用于双陆矿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及煤矿30万吨改扩建项目的前期投资建设。投资总额为11,827.4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1700万元,剩余资金缺口10127.4万元由股东新赛股份与六十六团分别股东(大)会决议按分别所持双陆矿业公司股权51%和49%的比例比例认购和承担,可以通过新的增资扩股协议方式或向股东借款方式分期注入。不愿意认购或者无力支付的股东,应当将应承担的金额折合成对应的已持有股份向另一方股东转让,受让股份方承担应由转让股份方承担的金额。折合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6、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3名并在其中产生董事长一名、乙方2名并在其中产生总经理一名;公司设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4名、乙方3名,其中监事成员中职工监事3名。
7、利润分配:投资双方各享受50%。
8、本协议自各方代表签署、加盖公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后生效。
9、协议应当就增资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修改、变更与终止等事项进行约定。
六、项目市场前景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1、公司以自有资金1,683万元对双陆矿业公司进行增资。
2、本次增资扩股后拟进行 “煤矿30万吨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为11,827.4万元的资金来源:双陆矿业公司自筹资金1700万元,剩余资金缺口10127.4万元由双方股东依照各自所持该公司股权比例通过新的增资扩股协议方式或向股东借款方式分期投入。
(二)项目的市场前景
随着近年来内地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日渐攀升,内地部分省份能源和矿产资源短缺趋势凸显,自给量远远不足,国内部分大型煤炭企业纷纷抢滩新疆。在中国东部煤炭资源日趋枯竭的背景下,新疆已成为中国重要的能源接替区和战略能源储备区,这也为新疆煤炭开发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新疆煤炭资源预测储量达2.19万亿吨,占中国预测总量的40%,由于新疆目前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远离内地东部能源消费中心以及交通运输条件及运力的限制制约着煤炭产业的发展。长期以来新疆煤炭产量偏低,2007年全国煤炭总产量为25.23亿吨,而新疆只有5018万吨。2008年新疆煤炭产量突破6000多万吨,同比增长38%,基本上为区内消费,供需趋于基本平衡。
根据自治区“十一五”规划,以资源地为中心,采用基地化、大型化、一体化发展模式,实施就地转化,发挥聚集作用,大力推进发展输煤、煤电、煤化工(煤气化、煤液化、煤焦化)产业项目,到2020年新疆煤炭年产量将占全国总产量的两成以上,达10亿吨,平均每年需增产8000万吨,仅“十一五”期间伊犁州规划煤炭总生产能力要在现有483万吨/年的基础上到2020年增至为8469万吨。新疆伊犁煤炭资源储量巨大,煤质好,煤种比较齐全,煤炭资源开采条件简单,有大面积的整装煤田尚未开发动用,具有大规模开发利用的条件。据普查勘探和评审认可的煤炭资源有292亿吨,预测煤炭资源量可达3009亿吨,占整个新疆的18.8%,新疆伊犁已经成为全疆、全国重点产煤区的地位。目前国家正在抓紧建设计划2009年全线建成通车并由兰新西段的精河站引出、全长286公里的精伊霍电气化铁路,途经霍城县等县最终到达霍尔果斯边境口岸,可解决伊犁地区煤炭交通运输的瓶颈,并提高煤炭对外的销售量和价格。
新疆煤炭价格近年一直维持在120元/吨左右,目前北疆煤炭价格基本保持在140元/吨,2008年我区外销煤炭价格在160—180元/吨,远低于全国煤炭平均价格,属于全国的低价位能源区,且新疆煤炭外销受交通运距等瓶颈制约,尽管如此新疆煤炭仍具有市场竞争优势。随着矿井开采由浅至深、机械化和安全装备水平提高因素的影响,矿井开采成本会逐步增加,同时考虑到煤炭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自我积累、煤炭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等因素,预计“十一五”期间煤炭平均市场售价将达150~180元/吨,价格相对稳中有升,未来尚有较大发展空间。
项目及项目煤矿改扩建后的生产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十一五规划”有关关闭9万吨以下小矿井的规定和要求。
本项目煤矿煤炭资源较丰富,开采技术条件简单,煤质较好、开采成本相对较低,价格仅为新疆平均煤价的85%左右,具有明显的价格比较竞争优势,且本项目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工程量小、系统简单、经营费用低、工作面单产高,增产潜力大,煤炭回收率高。矿井各项财务评价指标,均满足且高于行业的基准要求,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双陆矿业公司及拟进行煤矿30万吨改扩建项目,有利于公司积极参与新疆及公司周边地区的能源矿产资源领域开发,并在未来一定时间内在矿产领域拥有一定矿产资源份额,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综合竞争实力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七、风险与对策
1、双陆矿业公司属于资源型企业,由于资源地下储量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带来储量变化的风险。但通过对煤矿矿井下和生产现场的尽职调查,公司确信双陆矿业公司煤矿资源储量情况非常理想,未来储量发生不利变化的可能性极低。
2、生产安全和环保风险
由于煤矿企业行业特殊性,对安全和环保生产要求较高,公司在生产安全和环保上将存在一定的安全和环保隐患风险。煤矿的改扩建及各种安全和环保设施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同时认真执行《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规程》以及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和环保管理制度,强化各级安全和环保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和环保风险,减少安全和环保事故。
3、煤炭价格波动的风险
由于近年国内外煤炭价格波动较大,煤矿经营将会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煤炭产品市场的供求状况,跟踪市场价格,及时做好市场分析,把握市场机会,分析预测价格走势及对本公司的影响,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此外,还将通过企业内部挖潜降耗等措施,将煤炭价格波动风险降至最低限度。
八、本次增资的授权与批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疆新赛双陆矿业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其中子项议案《公司关于投资新疆双陆矿业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的议案》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子项议案《公司关于新疆双陆矿业有限公司投资煤矿30万吨改扩建项目的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会议决议及公告于2009年3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其他说明事项
1、双陆矿业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合法拥有其名下的资产及对外投资,具备接受本次增资的主体资格;合法拥有双陆矿业公司煤矿采矿许可权以及煤炭生产等资质;
2、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在本次增资中并非矿业权取得人,无需具备开采煤矿特定的资质,亦无须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3、公司本次投资增资双陆矿业公司,不直接从事矿权开发利用业务,因此公司不需要取得相关煤矿开发利用所需的资质条件。双陆矿业公司已取得相关矿业权开发利用所需的资质条件。
4、因本次增资扩股的被投资对象原为国有独资公司,不涉及具体的矿业权转让,不需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履行报批、登记或备案手续,亦不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矿业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十、天阳律师事务所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新赛股份拟投资控股的双陆矿业公司合法拥有八号井矿井采矿权,并具有其他完整有效的煤炭生产证照。新赛股份依法增资完成后,通过控股实现取得八号井矿井之采矿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1、 新赛股份董事会会议决议;
2、 双陆矿业公司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证、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
3、 六十六团煤矿勘探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4、 《六十六团煤矿八号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
5、 《六十六团煤矿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农四师国资委《关于同意66团煤矿改制的批复》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的矿业权评估资质文件;
6、 双陆矿业公司煤矿30万t/a改扩建项目可行新研究报告及批复、煤矿30万t/a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30万吨煤矿改制项目的可研报告安全专篇及批复。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40 股票简称:新赛股份 公告编号:2009-04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决定召开200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的时间:2009年4月9日10:30(北京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于投资新疆双陆矿业有限公司项目的议案》中的子项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新疆双陆矿业有限公司投资煤矿30万吨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2009年度流动资金贷款及对子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计划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截止2009年4月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书面授权委托他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9年4月7日至8日10:00-18:00。
2、登记需提交的有关手续: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股东证券帐户卡、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3、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需亲自到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办理登记手续的地点及部门: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 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909—2268156;传 真:0909—2268162; 邮 编:833400。
联 系 人:王国军、覃鹏
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红星路158号新赛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出席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5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股东代理人 先生(或女士)出席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股东代理人姓名 ,性别 ,民族 , 年 月 日 出生,身份证号码 。
(二)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号码为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年 月 日,持有新赛股份 股,股东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数为 股。
(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发言权,并以股东大会要求的表决方式表决。
(四)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同意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反对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股东代理人对已列入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或公告)审议的以下事项(或议案)投弃权票(请列示议案名称):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五)对列入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股东代理人享有表决权。
(六)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股东代理人不得转委托。
(七)本次委托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股东名称/姓名(签章): 股东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东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持有股份种类:
委托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