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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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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C25版)
    2009年03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3.审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4.评估报告及评估事务所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 3 月 23 日

    附件:

    北京中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六合正旭评报字[2009]002号

    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为满足北京世安住房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北京中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顺德公司”)50%股权的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北京中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对象是中顺德公司的股东部分权益;评估范围为其全部资产和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令、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替代性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成本法(存货—土地开发成本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两种方法)计算确定评估值。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截止评估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北京中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账面值19,865.03万元,调整后账面值19,865.03万元,评估值19,973.03万元,增值108.00万元,增值率0.54 %;负债:账面值18,664.63万元,调整后账面值18,664.63万元,评估值18,664.63万元,无增减值变化;净资产:账面值1,200.40万元,调整后账面值1,200.40万元,评估值1,308.40万元,增值108.00万元,增值率9 %。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

    被评估单位:北京中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D=C-BE=D/B×100%
    流动资产119,865.0319,865.0319,973.03108.000.54
    长期投资2---- 
    固定资产3---- 
    其中:在建工程4---- 
    建 筑 物5---- 
    设     备6---- 
    土     地7---- 
    无形资产8---- 
    其中:土地使用权9---- 
    其他资产10---- 
    资产总计1119,865.0319,865.0319,973.03108.000.54
    流动负债1218,664.6318,664.6318,664.63--
    非流动负债13---- 
    负债总计1418,664.6318,664.6318,664.63--
    净 资 产151,200.401,200.401,308.40108.009.00

    故北京中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价值为:人民币654.20万元。

    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

    本评估结果的使用有效期为壹年,自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2月30日止。

    法 定 代 表 人:             黄二秋

    注册资产评估师:             黄二秋

    注册资产评估师:             侯娟

    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09—008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别提示: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苏州首开永泰置业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和比例: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投资项目名称:苏州市相城区69号地项目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出资成立苏州首开永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永泰”,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该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成立后的首开永泰公司将主要开发苏州市相城区69号地项目。

    此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此次对外投资已经本公司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由于此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超过本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权限,因此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首开永泰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主要开发苏州市相城区69号地项目。该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12月28日在苏州市国土资源局举办的苏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上,经过公开竞价竞得的开发项目,位于相城区春申湖路北、城区中学西1号;用地面积113,285.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和商业;容积率:<2.5;建筑密度:<40%,成交价格为柒亿元整。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入成立新公司,将有助于尽快启动中标项目的开发工作,新成立的首开永泰公司将加紧工作进度,通过开发经营,力争实现良好收益。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76     证券简称:首开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09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受让远洋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地产”)持有的北京颐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安公司”)8.74%的股份。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通过此次股权收购,加上公司已经持有的颐安公司75.65%的股份,公司合计持有颐安公司84.39%的股份。

    一、交易概述

    (一)、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1、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本次交易的收购方为本公司,出让方为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远洋地产所持有的北京颐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8.74%的股份。

    3、交易事项:此项交易为股权收购,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颐安公司84.39%的股份。

    4、购买股权价格:人民币1355万元。

    5、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资产收购已经公司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此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如下:

    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远洋国际中心A座31层,法定代表人:李明,注册资本:人民币肆拾伍亿元整。

    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创立于1993年,并于2007年9月2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3377),为内地在港上市房地产公司。

    公司业务范围涉及中高端住宅、高级写字楼、零售物业、酒店式公寓开发、房地产销售及相关业务、物业管理、酒店及会所经营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京颐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5510.51万元人民币,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希胜,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西里10号楼。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金额、定价情况: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08)第154号”评估报告,截至2008年7月31日,颐安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评估汇总结果为: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为33,207.02万元,负债总额为19,702.85万元,净资产为13,504.17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42,376.17万元,负债总额为19,702.85万元,净资产为22,673.32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额9,169.15万元,增值率为67.90%。本次拟转让的北京颐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8.74%股权价值为:1,981.65万元。

    此次股权收购,以颐安公司经评估后的净资产为定价基础,经双方协商并给予适当折让后,确定此次收购颐安公司8.74%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1,355万元。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我公司资金状况产生压力。通过此次股权收购,公司将进一步提高对颐安公司的持股比例,有利于公司下一步开展对颐安公司的整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北京颐安房地产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3日

    北京颐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天兴评报字(2008)第154号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接受远洋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地产)、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开股份)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及规范化要求,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及资产持续经营、替代性、公开市场等经济原则,以股权转让为目的,采用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所涉及的北京颐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价值进行了评定估算。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对所提供的财务资料及法律权属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被评估资产在2008年7月31日这一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现谨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评估委托方为: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为:北京颐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对被评估资产在持续经营的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公允反映,为远洋地产有限公司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颐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经过实施资产评估的法定程序,采用资产基础法,我们形成以下评估结论:

    在持续经营前提下,至评估基准日2008年7月31日,北京颐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504.17万元、调整后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3,504.17万元。净资产评估结果为22,673.32万元,净资产评估增值9,169.15万元,增值率67.90%。

    单位:万元

    项 目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ABCD=C-BE=D/B*100%
    流动资产113,836.4813,836.4813,994.09157.611.14
    非流动资产219,370.5419,370.5428,382.089,011.5446.52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 
    持有至到期投资4---- 
    长期股权投资580.0080.00180.63100.63125.79
    投资性房地产619,077.7319,077.7327,973.868,896.1346.63
    固定资产77.547.5422.3214.78196.02
    在建工程8---- 
    无形资产9---- 
    其他非流动资产10---- 
    资产总计1133,207.0233,207.0242,376.179,169.1527.61
    流动负债1219,702.8519,702.8519,702.85-0.00
    非流动负债13---- 
    负债总计1419,702.8519,702.8519,702.85-0.00
    净 资 产1513,504.1713,504.1722,673.329,169.1567.90

    本次拟转让的北京颐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8.74%股权价值为:1,981.65万元。

    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08年7月31日起,至2009年7月30日止。超过2009年7月30日,需重新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本报告专为委托方及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做。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并使用,未经委托方及我们书面同意,此报告或报告中的任何部分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孙建民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刘兴旺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孙鹤鸣

    2008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09—010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3月23日于北京丽亭华苑酒店会议室召开,监事胡仕林、郭士友、李波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胡仕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股份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股份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股份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于本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因此公司本年不进行利润分配。

    4、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股份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报告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股份公司相关资产损失进行财务核销的议案》。

    本次涉及损失核销的单位及损失事项包括:

    (1)北京颐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瑞欣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27.75万元。该项股权损失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

    (2)北京颐安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对瑞煊房地产拆迁咨询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159.8万元,债权损失39.23万元。股权损失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债权损失计入2008年当期损益。

    (3)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澜桥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损失40万元,债权损失165.19万元。股权损失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债权损失计入2008年当期损益。

    (4)瑞欣公司、瑞煊公司于2006年聘请了五联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了清算审计并出具了清算审计报告,两公司于2008年12月已完成了工商注销手续。

    (5)澜桥国际公司于2006年聘请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了清算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于2008年12月已完成了工商注销手续。

    6、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向大股东北京首开集团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议案》。

    鉴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认真审议,认为:此项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形。通过此项关联交易,公司进一步理清了与控股股东之间的资金往来,促进了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

    7、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世安住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中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鉴于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认真审议,认为:通过此次股权收购,公司将获得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住宅商业金融项目的全部权益。同时,根据首开集团2007年主营业务整体上市时所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首开集团作为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首开集团在中国境内将不再以任何方式新增房地产主营业务项目或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新增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首开股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由于中顺德公司目前股东中,北京世安住房股份有限公司为首开集团下属企业,如果中顺德公司开发项目,将违反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由城开集团收购北京世安持有的股份,能够妥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严格依法运作,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财务帐目清楚、会计档案和财务管理均符合规定的财务制度;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8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