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办理基金申购。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办理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
本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上述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基金名称 | 基金简称 | 基金代码 |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可转债 | 340001 |
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兴业趋势 | 163402(前端) |
兴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货币 | 340005 |
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视野 | 340006 |
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兴业责任 | 340007 |
三、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宁波银行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四、申请方式
1. 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兴业可转债、兴业货币、兴业视野、兴业责任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如投资兴业趋势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宁波银行的相关规定。
2. 已开立上述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宁波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宁波银行的相关规定。
五、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1、宁波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进行自动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宁波银行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定期扣款自投资者申请办理本业务成功后的第一个定期扣款日开始。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遵循宁波银行的规定。
4、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于约定的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如因投资者原因造成连续3期扣款不成功,则视为投资者自动终止本业务,宁波银行和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完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若投资者已申请基金定投业务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或暂停一定金额以上申购等状态,宁波银行仍将进行扣款,并将基金定投申购交易报送相应注册登记机构,是否确认由各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判定。
六、扣款金额
投资者申请开办本业务应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但一只基金的每期扣款(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费)。
敬请兴业趋势基金的投资者注意每期扣款金额的设定,若申购成功后单个交易账户持有该基金份额余额少于30份,则中登系统将会自动对该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七、交易确认
与日常申购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
八、适用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仅适用前端收费方式。如有费率优惠以相关公告为准。
投资人办理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后,可从 T+2日(含该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通过本业务申购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与日常赎回费率相同。
九、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本公告仅对本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0099 021-3871453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