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暨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分别于2009年3月13日和2009年3月1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4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4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将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2、将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百五十五条修改为“公司中期或年终可以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现的利润用于弥补亏损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如公司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具体原因,公司在作出现金利润分配决议时,如果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除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分红,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会议以4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增选林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简历见附一)
三、会议以4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增选都豫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简历见附二)
上述一至三项事项需提交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四、会议以4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改聘林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4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改聘徐顺付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简历见附三)
六、会议以4 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 会议时间:2009年4月13日下午14:00时;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35层;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选林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选都豫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推举张亚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本人如果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四),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其他人员。
(五)参会人员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09年4月10日17:00之前持股东帐户卡和个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也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31-88902341 传 真:0531-88902341
地 址:济南市洪楼西路29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 系 人:刘芃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一:
林云简历
林云,男,38岁,大学本科,律师,历任四川省广汉市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圣和投资咨询公司高级咨询员,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附二: 都豫蒙简历
都豫蒙,男,生于1964年3月,大学专科,历任北京新恒基集团东北公司总经理,北京新恒基集团公司副总裁。
附三: 徐顺付简历
徐顺付,男,40岁,大学本科,会计师,历任济南金泰制药厂、山东金泰医药经销总公司成本会计、财务部经理,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主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
附四: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2009年4月13日召开的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
注:本委托书按此格式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股票代码:600385 股票简称: ST金 泰 编号: 2009-006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三次监事会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1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公司应参加表决的监事共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共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张亚东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简历附后),并提请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林云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一职。
特此公告。
附件:
张亚东简历
张亚东,男,42岁,民法研究生,律师,历任首都钢铁公司特殊钢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北京新恒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法务专员。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