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提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3月25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石桥路357号)
会议接待中心第二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表决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聂忠海先生
6、本次会议于2009年3月5日发出会议通知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 名,代表股份24271185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5.28 %;其中国家股股东代表1名,所持股份236,6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3.64%。
2、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 名,所持股份 611185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1.64%,占流通B股总额的4.52 %。
3、其他到会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董事会还邀请了浙江证券监管部门和本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机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会议投票表决郑斌同志出任本公司董事职务的结果
同意242711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0.0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6111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
2、会议投票表决刘国强同志出任本公司董事职务的结果
同意242711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0.0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6111858 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议案》
同意242711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0.0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6111858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
同意2427118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其中流通股东股同意6111858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的流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通讯表决)决议公告及附件。(公告编号:临2009-04)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并且没有出现或存在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金臻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及选举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与会董事和董秘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临2009-08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专题审议补充董事会副董事长等议案。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0人(其中独立董事华小宁因其他工作缺席,委托独立董事张明光代行职责)。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聂忠海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的举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专题审议补充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以及补充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与工作组成员的议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并同意公告。
一、 审议《选举公司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会议选举郑斌同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郑斌同志简历详见公司2009年3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4)。
经会议表决,到会的10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一致通过。
二、审议《补充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工作组成员的议案》
经会议表决,到会的10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一致通过。
补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工作组成员如下:
姓 名 | 现 任 职 务 | 拟 聘 任 |
刘国强 | 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
刘国强 | 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
郑 斌 | 公司董事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组成员 |
叶永忠 | 公司副总经理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组成员 |
叶 钟 |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组成员 |
郑 斌 | 公司董事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组成员 |
蒋 蓉 | 公司内部审计处副处长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组成员 |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