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2009年3月25日10:00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南洋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4、会议召集人: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霍峰先生因公未能主持,由副董事长贾维忠先生主持。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名,代表股份6972.254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555.9966万股的23.5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补选李爱国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鉴于孙承英先生因身体原因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补选李爱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股东表决情况:6972.2546万股同意,0万股反对, 0万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意见签字律师: 赵保东、屈宪纲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海南筑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