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焦点
  • 4:财经要闻
  • 5:金融·证券
  • 6:金融·证券
  • 7:观点·评论
  • 8:时事·海外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A1:市场
  • A2:特别报道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人物
  • B7:产业调查
  • B8:产业研究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C89:信息披露
  • C90:信息披露
  • C91:信息披露
  • C92:信息披露
  • C93:信息披露
  • C94:信息披露
  • C95:信息披露
  • C96:信息披露
  • C97:信息披露
  • C98:信息披露
  • C99:信息披露
  • C100:信息披露
  • C101:信息披露
  • C102:信息披露
  • C103:信息披露
  • C104:信息披露
  • C105:信息披露
  • C106:信息披露
  • C107:信息披露
  • C108:信息披露
  • C109:信息披露
  • C110:信息披露
  • C111:信息披露
  • C112:信息披露
  • C113:信息披露
  • C114:信息披露
  • C115:信息披露
  • C116:信息披露
  • C117:信息披露
  • C118:信息披露
  • C119:信息披露
  • C120:信息披露
  • C121:信息披露
  • C122:信息披露
  • C123:信息披露
  • C124:信息披露
  • C125:信息披露
  • C126:信息披露
  • C127:信息披露
  • C128:信息披露
  • C129:信息披露
  • C130:信息披露
  • C131:信息披露
  • C132:信息披露
  • C133:信息披露
  • C134:信息披露
  • C135:信息披露
  • C136:信息披露
  • C137:信息披露
  • C138:信息披露
  • C139:信息披露
  • C140:信息披露
  • C141:信息披露
  • C142:信息披露
  • C143:信息披露
  • C144:信息披露
  • C145:信息披露
  • C146:信息披露
  • C147:信息披露
  • C148:信息披露
  • C149:信息披露
  • C150:信息披露
  • C151:信息披露
  • C152:信息披露
  •  
      2009 3 26
    按日期查找
    C1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116版:信息披露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富兰克林国海成长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08青啤债”付息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3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 ST潜药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09-006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3月25日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湖北瑞珠制药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45,884,68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36.5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叶继革先生主持,经大会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股份为45,884,6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股份为45,884,6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股份为45,884,6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及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股份为45,884,6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股份为45,884,6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同意股份为45,884,6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股份为45,884,6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股份为45,884,6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股份为45,884,680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本次大会已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玲、朱艳妮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董事签字确认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