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清算注销后股东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于2009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第一大股东获准清算注销的公告》。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3月23日印发的《关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82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注销涉及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变更的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本次长沙建机院清算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52,100万股,原长沙建机院持有的公司63,671.1894万股股份变更为:湖南省国资委持有38,011.7万股,占总股本的24.99%;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1,486.2826万股,占总股本的7.55%;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615.0743万股,占总股本的5.01%;智真国际有限公司持有5,093.6952万股,占总股本的3.35%;湖南省土地资本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464.4373万股,占总股本的0.96%。
上述股东中:长沙合盛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长沙一方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智真国际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佳卓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的过户进程,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协助各股东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