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限期启动闲置用地开发建设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司于 2009年3月24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转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启动黄兴北路天健商业广场项目闲置用地开发建设的函》(开政函[2009]16号)(以下简称“限期启动闲置用地开发建设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期启动闲置用地开发建设函的主要内容
该函原文如下:“深圳市天健房地产开发实业有限公司:2001年,你司通过协议转让取得我区黄兴北路天健商业广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但至今未启动开发建设,现该项目用地闲置已达八年之久,严重影响了周边地区的开发进程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且该项目周边属棚户区,房屋结构老化,消防隐患严重。2009年1月24日,该项目范围内即发生了一起大火,导致25户居民62人受灾,其中烧毁12户、受损13户。在区、街等各级的努力下,现受灾户虽已暂时得到妥善安置,但强烈要求重建,并已就此问题多次上访市、区有关部门。鉴于该区域已纳入明年长沙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无论从降低拆迁成本、节约建设资源,还是从降低受灾群众损失、减少拆迁难度的角度出发,都不宜进行重建,故启动天健商业广场项目的拆迁开发建设和房屋产权收购已迫在眉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鉴此,为加快该项目闲置用地的开发进程,充分发挥城市土地资源的效益,推动经济健康发展,请你司采取有效措施,3月底前必须妥善处理火灾受损户的相关问题并实质性启动天健商业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逾期未动工开发的,我区将依法采取闲置土地处置措施。特此函告。”
二、黄兴北路天健商业广场项目的基本情况
黄兴北路天健商业广场项目(原名为黄兴北路商业步行街项目)位于五一路与中山路之间,其中中山路以南、万代广场以北的黄兴路两侧地段规划为商业步行街,西侧长230多米,纵深80多米,总占地面积约28.446亩,设计总建筑面积为3.57万m2,该项目拟由三栋独立的商业建筑物构成,均为三层,三座建筑物周边设计有环形道路相连接。
三、黄兴北路天健商业广场项目的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黄兴北路天健商业广场项目的投资情况,我司在2001年9月决定投资后就进行了公开披露,该项目的投资及追加投资情况,详见我司三届十次董事会和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上述公告分别于2001年9月12日和2003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的影响
2001年至2003年我司对黄兴北路天健商业广场项目的实际投入为7918万元(其中地价7112万元,前期费用806万元),2004年之后再无追加投资,账面价值为7918万元。我司曾于2007年底委托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土地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出具了报告,根据该报告的评估结果,该土地未发生减值,因此,截至公告日,公司账面尚未计提跌价准备。根据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启动闲置用地开发建设的函,该项目若在限定时间内不能启动实质性开发建设,将面临闲置用地被当地政府收回的风险。若计提跌价准备,将对公司2008年度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具体计提金额将根据律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核定,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该项目由于拆迁原因,至今尚未进行实质性开发建设。我司收到限期启动函后,正积极与当地政府进行沟通协商。对该项目的进展情况,我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关于限期启动黄兴北路天健商业广场项目闲置用地开发建设的函(开政函[2009]16号)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