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中央赋予的特殊优惠政策
长期以来,中央赋予了西藏一系列特殊优惠的金融政策,目前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实行指导性的货币信贷计划;二是再贷款政策;三是宽松的现金管理政策;四是优惠贷款利率政策;五是扶贫贴息贷款执行比全国扶贫贴息贷款利率低约2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六是有区别的加罚息政策
西藏金融的一大特点在于,中央赋予了西藏的特殊优惠政策。如何充分用好、用活、用足这些政策,是各界非常关心的问题。为此,记者专访了西藏银监局局长廖平之。
上海证券报:请介绍一下西藏银行业整体运行情况。
廖平之:1956年,西藏银行业机构仅人民银行一家,统一行使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职能,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了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局、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性金融机构并存的组织体系。据统计,2008年末,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藏设立了分支机构,机构网点数600个,从业人员5497人。2008年末,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818.44亿元,负债总额803.71亿元,实现利润8.21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829.02亿元,比1959年增加827.74亿元,增长647倍。
上海证券报:如何有效发挥金融工作在助推西藏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经济发展之路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廖平之:西藏民主改革50年来,西藏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贯彻落实中央赋予西藏一系列特殊优惠金融政策,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加大有效信贷投入,有力地支持和促进了西藏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是积极支持了农牧区经济的发展,到2008年底,农牧业贷款余额达50.12亿元。二是积极支持当地基本建设,到2008年底,基本建设贷款余额17.86亿元。三是积极支持了特色经济的发展。到2008年底,向旅游业、藏医药、矿产等特色经济贷款余额为18.74亿元。四是积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到2008年底,向私营及个体贷款余额8.23亿元。
上海证券报:对于中央赋予西藏的特殊优惠金融政策落实情况怎样?
廖平之:长期以来,中央赋予了西藏一系列特殊优惠的金融政策,目前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实行指导性的货币信贷计划;二是再贷款政策;三是宽松的现金管理政策;四是优惠贷款利率政策;五是扶贫贴息贷款执行比全国扶贫贴息贷款利率低约2个百分点的优惠贷款利率;六是有区别的加罚息政策。
上海证券报:如何协调货币政策与西藏产业政策的配合,促进西藏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廖平之:要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一方面需要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支持与有效配合,并突出货币政策的重要地位与不可替代作用;另一方面需要推进结构性改革,使宏观政策调整与重大改革有机结合,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成为经济增长的重大抓手。要通过协调货币政策与产业政策的配合,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需要更新观念、健全体制机制、实现一积极转变。
上海证券报:如何进一步完善银行监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
廖平之: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管责任制和监管协调机制。按照“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加强考核”的原则,实施有效的监管责任制、严格的问责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二是建立和完善规范、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管理体系;三是建立和完善持续、有效的现场检查体系;四是进一步完善现有非现场监测指标和报表体系,提升非现场监管的监测、分析、预警及指导功能,提高非现场监测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非现场监测对现场检查的指导作用;五是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价、预警体系。加强对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运用,及时识别、评价和预警被监管机构的整体风险;六是建立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保卫长效机制。全球性金融危机带来经济下滑,失业人员上升,这些因素对金融安全构成威胁,加之西藏处在长期、尖锐、复杂和不断升级的反分裂斗争的前沿,银行的安全保卫、维稳和案件防控工作任重道远。